郭台铭也没资格!她开「12条件」帮猫征主人:没当过兵直接Out
▲原PO的送养文条件有点苛刻。示意图,图非虎斑猫,亦与本文无关。(图/记者崔子柔摄)
一名女网友日前发出了「极品亲人虎斑」的送养文,但是,她详列的12个条件中,却有好几个超级闹,像是「女须已婚」、「男须役毕」,让人实在不知道她是认真在征认养人,还是单纯反串。贴文曝光后,立刻引发热议,不少网友都留言回应,「你这摆明不想送养啊」、「比贷款还严格」。
这名女网友在脸书公开社团「猫咪也疯狂俱乐部 CrazyCat club」上发文表示,她要送养一只从小只吃「狗食」果腹的小虎斑猫;虽然这只猫已经是成猫,但在原饲主的悉心照料之下,已经非常亲人。原PO列出12个条件,希望可以征得认养人,把这只可爱小猫收编回家。
认养人条件如下:
1.谢绝40岁以下、学生、情侣认养
2.男须役毕,海军陆战队佳,谢绝免役、替代役、补充兵、国民兵
5.谢绝居无定所、低收入户、妈宝、啃老族、富二代、家户年所得未达新台币150万元者
6.谢绝忧郁症、躁郁症、亚斯伯格症、ADHD、HPV、AIDS、梅毒感染者、有重大伤病卡、身心障碍手册、四肢不全、过敏性鼻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有阴阳眼、习惯性脱臼者
7.限居自有房产,地点限台北市(但阳明山、社子岛除外),或新北市板桥、新庄、永和、中和、三重、芦洲等地区,室内坪数须大于42坪,谢绝迷你套房、凶宅、海砂屋、辐射屋、外县市偏远地区
8.须接受家访、须配合安全防护措施(纱窗非防护)
11.须配合每周至少访视一次,每日定期传照片关心
12.认养者须签署有法律效力的认养协议书,经合格民间公证人见证,并出示双证件正本、房屋土地及建物所有权状正本、近三个月内申请之全部区间警察刑事纪录证明、近三个月内全身健康检查报告、近三年综合所得税扣缴凭单或薪资转帐证明
这些条件落落长,而且有好几条根本不合理,因此不少人都感到相当傻眼,忍不住直呼,「你以上的条件,我都没有,但还是认养了一只亲成猫,在我家可快乐了」、「这到底是有没有想要把猫给人养」、「看来郭台铭想领养也会吃闭门羹」。不过也有不少人质疑,「反串,不要太认真」、「反串反得这么用心」、「我怀疑这是反串文」。
▼要符合条件真的好困难!(图/翻摄自Facebook/猫咪也疯狂俱乐部 CrazyCat 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