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將上路 竹市提醒非都農地符合2要件可變建地
新竹市街景。记者张裕珍/摄影
国土计划法2025年5月1日上路,施行近50年的区域计划法将配合落幕,未来非都市计划土地在国土计划法体制下,将改依国土功能分区进行土地使用管理。新竹市政府今提醒2要件,若市民在编定为不可建筑的非都市土地中,旧房屋仍存在加上有居住使用,且拥有既存实施建管前或公告编定前的合法房屋相关证明文件,可向地政事务所申请更正编定为建地,保障自身权益。
地政处表示,1974年区域计划法实施后,各县市的非都市土地在1976年至1985年间,陆续完成土地使用分区及用地类别编定作业,若一笔土地中若只有部分土地已作建筑使用、已依法完成基础工程者或已领有使用执照者,会以土地的主要使用型态来办理用地编定,待未来土地所有权人申请分割后再予更正编定。
地政处举例,市民王先生1971年间在竹市山坡地范围内有一笔土地,大部分面积作农业使用,小部分土地有建筑物作住家使用,并领有使用执照,因此在编定当时就会编为「山坡地保育区农牧用地」,现今若其建筑物仍然存在,王先生就可检具编定当时合法房屋的证明文件(如水电证明、税捐、设籍或房屋誊本、建筑执照或建物登记证明等),经审核无误后即可申请更正编定,并将分割出的土地变为「山坡地保育区丙种建筑用地」。
地政处说明,非建筑用地若要办理更正编定为一般建筑用地,应检附非都市土地公告编定前或实施建管前的合法房屋证明文件,以竹市而言,应于1984年10月15日以前已存在的合法建物,但如果「田」地目土地,已存在时间要提前至1973年10月15日前。且用途必须是住家,也就是说房屋如果用途若是「农舍、畜禽舍」并不符合更正编定要件,请市民多加留意。
地政处补充,非都市土地更正编定为「一般建筑用地」要同时具备2项要件,分别为编定公告或实施建管前已为合法房屋的证明文件,以及实地勘查时确有合法建筑物存在。土地符合前述条件者,所有权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务所提出申请,先由地政事务所审核后,再邀相关单位现勘确认合法建物范围,并报地方政府核准后完成更正编定。
地政处提醒,市民如对申请有任何问题可至竹市府地政处网页查询,也可拨打电话03-5216121分机323,或1999市民专线洽询。
新竹市政府提醒非都市土地符合条件可申办更正编定。图/竹市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