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土地符二條件 免地價稅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民众持有的道路土地,如果同时符合无偿供公众通行、非属建造房屋应保留的法定空地等两条件,可申请道路土地免征地价税。

地税局提醒,土地若符合条件、尚未申请减免地价税者,可在地价税开征40日前,亦即今年9月22日前申请;逾期申请者,自申请次年开始适用。

地税局表示,若土地为建筑房屋应保留的法定空地,等于是法律强制规范建地须留设的空地,仍无法适用免征地价税。

地税局解释,因法定空地为使建物便于日照、通风、采光或防火,维持环境品质,对居民而言,该法定空地不只供大众通行,也可计入建蔽率,享较优良居住品质与环境空间;故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须缴地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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