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国外大学博士证书需经查证程序(李庆平)
教育部。(林志成摄)
拿到国外大学博士证书,需经过一定的查证程序无误后,才能在我政府机关应聘公务员工作,给于相对称的待遇。另应聘到公、私立大学任教,也需要查证的过程。负责查证的单位是教育部。
教育部在若干驻外大使馆或代表处、办事处设有文化组(1990年初改为教育组),该组有一项业务,代表教育部在国外查证我留学生获得博士学位的真伪。
1960年代末我驻美大使馆即设有文化参事处,第一任文化参事是曹文彦先生。1979年1月1日我国与美国断交,美国在台北设美国在台协会,我国在美国华府设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其中有一组为文化组,其业务及功能与大使馆时期文化参事处相同。
1986年初,笔者应教育部指派为驻美代表处文化组组长,当时行政院尚无文化部,故驻美代表处文化组的工作包括教育,文化业务。
1986年至1989年我在美国有两个文化组,一是华府的驻美代表处文化组,另一是驻旧金山办事处文化组。旧金山文化组主管美国西部业务,其余各州及对美教育部、,新闻总署、及美国在台协会总部有关教育文化业务,皆由驻美代表处文化组主管。
驻美代表处文化组与美国大专院校协会及美国各大学外籍学生顾问协会,保持密切的联系,主要是因80年代,我驻美留美学生每年已达3万多在校生。
我留美学生毕业后,如果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后拟到公、私立大学任教,有关该留学生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查证问题,其程序是国内大学系、所将该留学生的博士学位证书影本报呈该大学校长办公室。再由校长办公室函教育部请求查证。
教育部国际文教处是承办单位,将该留学生博士证书影本函寄驻美代表处文化组。文化组获函后,即以文化组组长的名义,致函该留学生在美国母校外籍留学生顾问,请其查证。
该校外籍学生问顾问也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去函该留学生就读的研究所及该校法律顾问室。该校研究所及法律顾问,若查证属实,该校外籍学生顾问即会亲自署名函件至代表处文化组组长。
驻美代表处文化组获该留学生母校外籍学生顾问的亲函后,即以文化组公函附该留学生母校外籍学生顾问的回函,呈报教育部国际文教处。教育部再将驻美代表处文化组查证的结果,及附该留学生母校外藉学生顾问的查证函件,函此位留学生拟任教的大学校长。至此博士证书查证手续完成。
近两年国人对于在外国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查证程序相当关切,特撰此文以供参考。(作者为前驻美代表处文化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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