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传真-电影院严防PVOD抢观众
位居洛杉矶和纽约市的好莱坞各大娱乐公司,正寻求如何透过重整电影发行窗口,适应蜕变中的消费者行为,于是把脑筋动到「特优视频点播」(Premium Video on Demand,PVOD)」,首轮电影在电影院上映后30天,就放到有线电视与卫星电视的收费点播(Video on Demand,VOD),供用户以特优费用点播。这个话题多年来断断续续地被提出,但在过去数月真正地热络起来。
好莱坞娱乐公司正透过积极地交涉,要将首轮电影早点上到有线电视与卫星电视的收费点播,善用已获票房保证的市场热度乘胜追击,获取最大获利。
据悉,依照目前协议的结论,首轮院线片在发行30天后,有线电视或卫星电视的客户欲在家观看影片,须支付每部电影约50美元的点播费,而发行60天后,用户就可以较低25美元费用点播该片;通常,首轮电影要在电影院首映后4个月,方能在电视上播映。以上协议却可能打破旧有市场规则,惟尚未正式通过。
据路透社报导,至少有一个电影公司计划在今秋试播PVOD,由于这事牵涉的谈判交涉复杂,相信应该没那么快。最大考量是反托拉斯条款(antitrust regulations),大公司之间合作要小心拿捏怎么进行,才不会触犯反垄断章程。
当然,也怕得罪他们的长期剧院伙伴,因为PVOD是将首轮电影仍在电影院上映时,就能让有线电视用户点播,将大大改变电影院产业生态,破坏剧院老板用以谋生的传统电影发行系统,故引起争议在所难免。
今年6月间,美国全国电影院所有人协会在娱乐界圈内重要杂志《Variety》、《Hollywood Reporter》刊登全页广告,重申对PVOD反对的立场,并强调娱乐公司在交涉新的发行通路时,电影院所有人应全程参与并共同协商。
只是,现在越来越多观众喜欢「想看的时候就看」的自由,VOD、互联网等点播视频,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愈加受到各年龄层观众喜欢;而「特优视频点播PVOD」将提供观众更快、更多选择的服务,应是观众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