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下加料可乐被性侵老板还淫笑:3人而已 获赔150万

桃园槟榔西施老板下药轮流性侵,二审获赔150万。此为示意图。(图/黄克翔摄/替代照,非本文当事人。)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市一名槟榔西施小薇化名),应老板邀请,下班后以「讨论公事」为由,将小薇载到摩铁唱歌、喝酒,小薇喝下遭下药的加料可乐,药力发作后惨遭轮流性侵。小薇醒后,老板还淫笑:「不多,只有3个而已。」,老板等3人均遭判刑,小薇起诉求偿,二审获赔15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5年5月6日凌晨,槟榔摊老板陈男假藉讨论工作,还说现场有其他女性友人,以「讨论公事」为由,支开来载小薇下班的男友,将小薇载到摩铁,并找来4名男子一起饮酒作乐。小薇到了摩铁后,喝下一杯加了镇静剂成分毒品的可乐,药力发作之下,小薇四肢无力,昏昏沉沉之下,现场的陈男、曾男吴男不顾小薇还在生理期,竟扒去小薇衣裤,轮流性侵得逞。

隔日小薇醒来,发现陈男在一旁色瞇瞇的看着她,还问「妳醒了喔?」小薇惊觉自已遭性侵,反问「到底有多少人性侵我!」没想到陈男竟淫笑回复,「不多,只有3个而已。」此时陈男竟又起色心说还要,趁小薇手脚无力,再度性侵得逞。小薇崩溃提告,陈男等3人遭提起公诉。

刑事部分一审将陈男重判10年,曾、吴2人各7年6月与7年8月。案经上诉,二审改将陈男判刑9年,曾、吴分别改判5年6月与4年6月,目前上诉第三审审理中。小薇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自己因本案身心受创,5年不能工作,劳动损失120万余元,另外还要求600万元精神慰抚金,总计求偿720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陈男等3人须连带赔偿180万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陈男的恶性比其他2人更重大,因此改判决陈男等3人连带赔偿150万元,其中的120万元须由曾吴2人连带负责。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