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被劈腿!她IG贴「女方照片」:大家快去羞辱 被告还嚣张跩呛
▲小花在IG上张贴阿桃的照片,并发文辱骂对方。(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新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因怀疑男友和女子「阿桃」(化名)有染,竟然就在IG上张贴对方照片并表示,「让大家知道破麻在哪里上班」等,足以损害对方名誉之行为。对此,新北地院审理后,依法分别判其拘役20日、有期徒刑2月、罚金新台币5千元,缓刑2年。
判决指出,26岁的女子小花,因为怀疑阿桃与其男友有染,竟然就在IG上张贴对方照片并贴文称,「刚刚又有人问我这破麻在哪上班,她在XXX上班,今天休假明天有班,要去羞辱她酸她的欢迎喔,建议拿饮料往她头上洒,餐点直接往她脸上丢,反正大家戴着口罩认不出来嘛、还敢继续躲啊破麻?」小花以侵害身体、名誉之事恫吓阿桃,使阿桃心生畏惧,且小花又以破麻一词辱骂阿桃,导致其名誉受损。
▲小花得知自己被告后,第一时间仍是在网路上辱骂阿桃。(图/示意图,无关本案/取自pakutaso)
此外,小花还偷偷用阿桃之名义,申办一个新的IG帐号,并将头贴设置为阿桃的照片,并在该帐号的说明栏写下,「我叫XX(阿桃本名),我是第三者,我不知羞耻知道人家有女友,还一直揪男生开房间」而阿桃得知后气得报警处理。未料,小花不知悔改,竟然还在IG上写下,「真的够破欸,妳做一堆肮脏事情都是事实,还敢告我喔,破麻就真的是破麻,如果要把事情闹难看,会非常非常非常难看喔」。
对此,法官认为,小花应以理性之态度处理纠纷,仅因认为对方与其男友有往来,就心生不满,数次以公然污辱之方式,侵害对方名誉法益,甚至非法将对方个人资料任意刊登,散布在不特定人均得共见共闻之社群网站上,使对方身心受创,且又留言恐吓对方,使对方心生畏惧,所为实属不该,惟念其终能坦承犯行,又与对方和解完毕,考量其犯罪动机、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之后,依法给予判刑,并谕知易科罚金及易服劳役之折算标准。
新北地院审理后,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小花拘役20日,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又犯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她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又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新台币5千元,如易服劳役,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日;缓刑2年。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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