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預告修正 光電、旅館等環評擬移轉地方審查
环境部考量渔港、学校、旅馆、太阳光电等部分开发行为特性及对环境影响,预告修正上述环评审查、监督权责为各县市政府,预计明年7月起正式实施。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环境部为健全环评审查制度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并强化与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办理环评案件审查及监督,将于9日预告修正「环评法」施行细则第12条,除纳入小水力开发行为的管辖权分工,也务实考量渔港、学校、旅馆、太阳光电等部分开发行为特性及对环境影响,调整其环评审查、监督权责为各县市政府,预计明年7月起正式实施。
环境部表示,本次修正主要考量旅馆、观光旅馆开发行为多属地区性中、小型开发行为,影响特性相似具共通性环境议题,统一由地方政府管辖,能促使区域性案件的环评审查基准具一致性,并通盘纳入周边整体环境负荷,确保环境保护、区域在地发展能兼筹并顾。
另环评法第2条明订主管机关在中央为环境部,也明确赋予地方政府环评审查及监督权责,为增加地方政府环评实务经验,提升办理能力,环境部定期与地方交流,除办理环评审查、监督业务交流会、法规讲习,共同促进提升环评职能与人才培育外,并透过考评制度,督导地方持续精进环评业务。本次修正草案业已与地方政府环保机关研商并取得共识,除少数县市担心执行人力量能不足外,绝大多数县市皆表示同意。
环境保护司长徐淑芷指出,本次预告修正相关资料已公开于行政院众开讲平台,各界可于12月10日前的预告期间提供意见或修正建议,预告期满后,环境部将办理后续法制作业程序,相关管辖权移转预计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若是目前环境部已受理审查的旅馆等相关案件也会陆续审完,后续监督再转移给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