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台措施 陆委会:协议都难履行何况无法律效力文件
中国大陆国台办宣布31项惠台措施,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1日表示,目前陆方这次提出的措施还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与办法,且两岸自2008年至今已签署23项协议,生效21项,上述协议目前尚未能确实履行,双边协商达成的协议尚且如此,何况单方公布的不具法律效力政策性文件。
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宣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概略内容,称这些是贯彻中共19大精神及总书记习近平对台工作思想,由国台办、中国国家发改委与中共中央组织部等29个部门商议后发布实施。
邱垂正指出,这些措施是国台办与发改会发布,属规范性文件性质,是国务院颁布的政策性规范,并无法律位阶效力,未来陆方以何种方式落实相关内容、法制化程度,以及地方政府能否执行,陆委会将密切关注。
他也直言,目前陆方这次提出的措施还没有具体实施细则与办法,可能跟过去以往陆方提出的措施,最终沦为部分在陆台商口中「口惠而实不至」的心理战、文宣战。况且连现在签署生效的21项协议都无法履行,别说是这种无法律效力的文件。
针对31项惠台措施,陆委会将与各部会进一步检视陆方所提措施,并厘清与中华民国法规或两岸现有协议有无冲突之处。邱垂正强调,任何涉及两岸人民权益与福祉的措施非单方所能决定,为了两岸人民权益与福祉,台湾其实从未关闭两岸协商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