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明海运「胜利轮搁浅」原因出炉!运安会:未对「进港时段」管制
嘉明海运公司胜利轮324航次去年8月1日自澎湖龙门尖山港开往布袋商港,遭强风大浪影响搁浅,船长判断船体进水状况严重,下令船员全员弃船,船上8人无人受伤。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今日发布该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布袋港当时未对「事故船舶于全年最大潮汐的最低潮时段进港」进行管制,才导致事故发生。
去年8月1日,嘉明所属胜利货轮离开澎湖县龙门尖山港,目的港为嘉义县布袋商港。船上包含1名船长及6名船员,无载客,装载杂货、废铁及空柜10余个。
胜利轮于备伡准备进入布袋商港,沿航道北侧外缘向港口方向前进。于距离港口约0.72浬处,船艏开始向北偏离原航向,船速骤减接近停滞。胜利轮在接近搁浅期间,船长曾操作倒车试图让船脱离浅滩,但龙骨以下余裕水深不足,船舶运转能力受到限制未能让船脱困,复加船体受风和涨潮流的影响,将胜利轮推挤移至靠北堤岸边后搁浅。
船长判断船体进水状况无法挽救,下令所有船员集合后弃船。事故后,胜利轮賸余燃(柴)油及滑油皆已回收清除,无环境污染情况。
▲运安会今日公布胜利轮船搁浅事故调查报告。(图/记者汤兴汉摄)
运安会表示,去年8月布袋管理处刚完成港口监视系统之建置,惟未建立船舶管制机制及政策,未对事故船舶于全年最大潮汐的最低潮时段进港进行管制,以致该船因龙骨下水深不足而搁浅。
运安会指出,嘉明海运尚未执行「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第4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符合提供船舶营运之安全操作体制及安全工作环境、评估对船舶航行、人命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之危害,建立适当预防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机构与船舶人员之安全管理技能,包括船舶航行、人命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应急事件之准备等目的。
运安会建议,嘉明海运应改善所属船队之管理,并宣导于最大潮汐的最低潮时段,须以安全为优先考量之保守态度及作为,待最低潮时段过后再行进港。
另建议台湾港务公司,在航道水深未能有效维持情况下,落实并有效执行商港法第33条规定,针对吃水受限或具搁浅风险之船舶,于最低潮时段执行进出港管制。并改善浚深航道方式,让疏濬航道淤泥工程持续有效进行,避免类似事故之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