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何明德行善团负责人夫妻吞善款6.9亿 检求处重刑
嘉义市调查站人员搜索何明德行善团。(嘉义地检署提供/廖素慧嘉市传真)
嘉义何明德行善团遭举报挪用各界造桥铺路的捐款6亿9570万6401元,作为金融投资的私人用途,嘉义地检署侦结,7日依洗钱防制法、公益劝募条例等罪嫌起诉行善团负责人陈美智及其丈夫萧丰彦夫妻,并痛批违反社会大众捐款初衷,建请从重量刑。
起诉书指出,陈美智及其配偶萧丰彦未经政府核准立案,成立「何明德行善团」,自2002年以承袭陈美智父亲何明德嘉义善团造桥、铺路及施棺等善行名义,透过网路、脸书等管道,向社会不特定人收取现金、汇票及支票等方式募款,再将捐款分别存入陈美智、萧丰彦及其儿媳等家人的帐户。
经统计,这些私人帐户自2002起至2020年3月间,累积高达14亿2203万5201元,实际用于造桥、铺路及施棺共有7亿2034万元及帐户内所余598万8800元外,其余则以陈、萧、及儿子、媳妇名义购买高额保险、不动产、金融商品或存入私人帐户,共侵占6亿9570万6401元。
嘉检主任检察官兼发言人蔡英俊表示,陈姓及萧姓被告依违反洗钱防制法第14条第1项洗钱及刑法第336条第1项公益侵占等罪嫌起诉,侵占犯罪所得6亿9570万6401元,其中6亿9306万2498元已经法院准予扣押。
此案是检察官陈静慧于今年3月17日指挥嘉义市调查站到何明德行善团搜索,并传唤陈、萧及其儿媳共4人,以及相关证人到案说明调查。
萧丰彦、陈美智夫妇讯后以180万元交保后,萧丰彦当时喊冤说,由于造桥铺路的都是志工协助,因行善团不是法人团体,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因而志工没有保险,施工的结余款是要当作工安基金,以防万一发生意外,可以支应,他们没有要私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