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采购争议救济制度 桃市府成立「采购申诉审议科」
政府采购约占国民生产毛额10-15%,桃园市政府的采购,又约占总预算扣除人事费的三分之二。市府法务局长周春樱22日于市政会议中指出,桃园升格后,有鉴于政府采购良窳、势将影响施政及建设品质甚钜,今(105)年7月起,法务局将成立「采购申诉审议科」、专办采购争议处理业务。
周春樱说,市府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依据《桃园市政府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设置要点》成立,由副市长担任主任委员、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委员、法务局为幕僚承办单位,成员依法除三人得由府内成员高级人员派兼之外,其余均为外聘的法律、工程技术委员,透过专业、公正的审议,将能为采购争议救济提供公正的判断。
又争议处理救济途径可概分为「订约前涉及招、审、决标及不良厂商停权争议」及「订约后发生履约争议」两类,分别应循不同救济途径进行后续处置,包括第一、在签订合约前涉及招、审、决标及不良厂商停权争议等事项,应先向办理采购机关提出异议,如有不服,再向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审议判断视同诉愿决定,如再不服审议结果,则可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如订约后发生履约争议,应先由办理采购机关与厂商协议,如协议不成,由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调解,如调解成立,将视同确定判决相同效力。但若调解不成,则可提请仲裁或循民事诉讼裁判。
周局长提及,法务局办理申诉及调解的特色之一,便是采用「采购申诉与调解业务系统」辅助办理,提供市府统计分析争议类型、规划解决方案,未来可提供各局处参考,防患采购争议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