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理教師轉專任後 得享有職前年資提敘

宪法法庭今就代理教师叙薪案行言词辩论,声请人张凯翔表示代理教师叙薪没有全国统一标准,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也有违反平等权的问题。联合报记者王宏舜/摄影

张姓代理教师职前年资不被采计声请释宪。教育部今天指出,代理教师转任专任教师后,得提叙职前年资,以鼓励转专任。职前年资提叙属地方自治事项,应尊重地方政府教育权限。

张男录取106学年度新北市立中和高中的代理教师,他具有硕士学历及合格教师证,先前担任过2年的代理教师,他认为应该依教师待遇条例提叙2级,以第22级275薪点叙薪。不过,新北市教育局依相关规定,认定「代理教师如有职前年资不予采计」,仅以24级245薪点叙薪。

张男不服,申诉、再申诉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确定。张男认为教师法、教育部相关函释、新北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有抵触宪法平等原则、财产权及司法院释字第707号解释疑义,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天召开言词辩论庭。

根据资料显示,代理教师是否采计职前年资提叙薪级,由于与教育财政有关,原则上由地方县市政府决定,目前仅台北市、金门县有教师证者采计,桃园市、台中市仅具高中教师证者采计,新北市等多数县市均不采计。

教育部指出,代理教师起叙的薪级俸点,依学历资格与专任教师并无不同,已充分保障其生活所需,符合宪法第15条的生存权保障。至于其职前年资提叙,应尊重「立法形成空间」,并留意各地方自治团体的「教育自治权」。

教育部表示,代理教师职前年资提叙事项,除教师待遇条例第9条代理教师成为专任教师后得采计有所规定外,一般代理教师职前年资提叙是否采计提叙薪级,依教育基本法及地方制度法相关规定,属于地方自治关于兴办教育事项,应尊重地方政府的教育权限。

教育部指出,代理教师经验的累积,无法当然等同于专任教师在教育任务上的延续性。代理教师转任专任教师后,立法者立法保障其转任专任教师后得职前年资提叙,借以鼓励代理教师成为专任教师。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若代理教师均一致比照专任教师,任教可以采计职前年资,未来可能制造更多「万年代理教师」,完全不用努力考教甄,但薪资、待遇、福利等权益几乎与专任教师相同,「我们的孩子,会希望遇到怎么样的老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