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电子烟弹 没签委任书不起诉

政府去年规定,进、出口货物都必须填具「个案委任书」。(翻摄网路/张孝义台北传真)

施姓男子因航警局查获一件电子烟弹包裹的派送单有他的手机号码,就被依违反《药事法》函送侦办,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施男没有签署进出口贷物必备的「个案委任书」,除了手机号码,货品找不到与施男的关联,台北地检署认定罪嫌不足,将他不起诉。

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电子烟都不得制造、输入、贩售;电子烟具及烟弹就成了海关航警的查缉重点。2019年10月14日,航警局刑警大队桃园机场远雄进口快递货物专区查验货物,查扣了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弹100包,共计300支烟弹夹藏在普通货物中走私闯关。

警方依货品包裹外黏贴货运送件派件单,发现货主叫「施均」,再比对派件单上收件人手机门号,发现也姓施,就认定施男是货主,依违反药事法函送北检侦办。

施男到案后喊冤,表示自己很长时间没有从海外购物,更没有委托他人办理进口报关,除了收件人电话是他使用的手机,其他事情他都不知情。

检察官比对警方函送卷证,发现并没有去年1月起海关实名制规定,进出口贷物必备,由货主亲签的个案委任书;货物的派件资料也是货品在香港时由不详公司黏贴在外箱上。

检察官认为,网购市场急遽成长,运送货物的快递业者数量众多,网购物品发生误寄,或快递业者误植货物收件人,甚至货品遭到调换、丢包或损坏的人为疏失也常发生,不能只凭手机门号是施男申请使用,在没有其他积极证据下,就认定他涉及不法,在罪嫌不足下将施男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