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核銷「刑案活動費」不實 基層:圖方便不一定想貪汙

台中市警局少年警察队两名侦查佐涉在2022年间,为核销俗称「刑案活动费」的工作费,与两家监视器业者配合,以不实发票请领,检方认涉贪污重罪,命二人以10万元交保。有官警认为,侦办案件花费多,租借科技设备、交通费、餐费都需花钱,但办案常遇突发状况,「自掏腰包是常态」,有时为了程序方便,可能就会涉用不实发票核销,「不一定有贪污犯意」。

官警分享,刑事办案工作费,只要是侦办刑案有关人员都会使用到,但政府机关的核销机制,不一定能够配合实际办案需求。

官警举例,若侦查队一个小队要办案,通常会先报单位主管核准,声请工作费用,承办人会先预估需要的花费,例如租赁车辆、设备、误餐费、住宿费等,不过因办案有突发状况,不一定在结案后可以核销至当初报准的金额,有时会出现实际状况花费较多,但没有留存好发票、收据核销,较无法治观念的同事,即会找配合业者浮开收据,「抓长补短」。

官警表示,利用不实单据核销刑案活动费状况,「早年全国皆有」,近年来法治观念越来越强化,类似状况已少,但仍有少数基层有便宜行事的心态,才会陷入法网。

基层透露,侦办刑案花费多,「自掏腰包很常见」,结案时如果单据不够核销当时核准的预算费用,通常都会找比较大笔的单据来核销,例如租赁车辆、器材、住宿费用,因为该类型的单据,通常一张即可报数千元,比起餐费便当一个一两百元,还要容易核销,所以若有业者愿意配合,即可加快核销程序,也不会让自己因办案蒙受损失,「不一定是要贪政府的钱」。

基层表示,若不想自掏腰包,其实也可提报申请「预借费用」,不过仍需要提前审核,因此该机制流于鸡肋,会找厂商浮开发票的,通常都是基于简化行政作业的心态,因此通常还是以自掏腰包代垫居多,警政署或可研议相关工作费代垫周转金的机制,以利实务需求。

台中市警局少年队有侦查佐涉不实核销刑事业务工作费,检方命涉案两名侦查佐以10万元交保。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