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犯嫌处遇未尽周妥 监院促请政院改善
监察委员王幼玲、高涌诚召开调查记者会。(张薷摄)
法务部及卫生福利部对于重大疾病收容人之处遇未尽周妥,影响渠等医疗权益,监察院昨通过监察委员高涌诚及王幼玲提案,力促行政院等注意研处改善。
高涌诚表示,行政院2025年卫生福利健康白皮书明确揭示:「深化精神照护防治」为未来政府主要课题,但经查,法务部及卫福部对于重大疾病收容人治疗及处遇各有其见解及作法,对收容人复归社会的时效,容有迟滞而未尽妥适。行政院应本于权责督同相关主管机关尽速会同研议,建构更紧密的医疗处遇。
调查报告指出,案经监察院调查发现,严重精神病犯鉴定期间通常仅1日,难发现真实,另实务执行所遇阙漏及窒碍,均凸显相关规范密度不足,影响当事人诉讼权益及司法人员正确适用法律审判实务至巨,容有研谋策进必要,以维护严重精神健康人权及司法正义。
调查委员表示,政府主管机关允宜针对刑事程序中出现严重精神症状的被告请求停止审判的权利,予以合理调整,包括研议修法、停止审判、先治疗再审判等,方能促进被告行使防御权、辩护权等宪法授予的程序保障,进而符合宪法赋予人民之诉讼权及CRPD合理调整规定。
此外,调查委员说,现行侦查程序之始,尚无对疑似罹患精神疾病之犯罪嫌疑人实施筛检或评估等流程,使处于精神疾病急性发作期之病犯难以获致续行医疗等处遇,惟法务部认为「先治疗再侦审」不利相关事证搜集的见解,恐有违被告诉讼权的行使,容有未洽,均亟待策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