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牡蠣混充貼上「產地:台灣」 新北源頭廠商6萬交保

新北市林姓牡蛎批发商,涉嫌购入境外牡蛎后混充境内牡蛎,在包装箱外贴上「产地:台湾」,卖给下游厂商通路,让民众误以为是台湾产的,基隆地检署昨天指挥警方、卫生局前往贩售牡蛎商品的商家搜索,传唤林姓厂商等3人,将林男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移送侦办,6万交保,另2人请回。

基隆地检署今天说,依高检署指示,针对在台贩售的牡蛎涉有产地标示不实展开侦查。承办检察官李怡蒨于日前指挥新北市刑大、刑事局、新北市卫生局等单位,持搜索票搜索一处贩售牡蛎商品商家。

检方传唤谢姓商家负责人、上游游姓厂商及源头林姓厂商到案厘清。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林男涉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贩卖假冒食品、刑法诈欺及贩卖虚伪标记商品等罪嫌。

检方调查,林男从事牡蛎、蛤蛎批发,向他人购入境外牡蛎,自行或指示员工将境外牡蛎混充境内牡蛎,并于箱外贴上「产地:台湾」,虚伪标记原产地后,再交给下游厂商,透过经营之商家通路卖给一般消费者,取得较高的价格牟利。

检方表示,对于食品包装、贩卖,不得有搀伪或仿冒行为,并应于商品流通进入市场时,在商品外包装上,将产地等内容据实标示,借由正确标示维护商品品质与标示内容之一致性,并维护国人的健康。

检方传唤林姓厂商等3人,将林男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移送侦办,6万交保,另2人请回。记者游明煌/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