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滑手机控「摸我锁骨延伸」 拍肩姐告性骚求偿10万败诉

女子被拍肩反控告性骚。(图/翻摄自「爆料公社脸书粉专,下同)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陈姓男子2017年3月间,和妻子信义威秀看电影罗根》 ,期间坐在左斜前方的小姐一直滑手机发出亮光,「我跨过走道轻拍了她的右肩膀提醒。」没想到却遭这位「拍肩姐」提告性骚扰,并求偿10万抚慰金,台北地院日前判决「拍肩姐」败诉,免赔且不用删除文章

陈姓男子当时在爆料公社PO文,2017年3月2日晚间11点多和妻子看《罗根》,左斜前方的小姐一直在滑手机,又再看影片,至少发出3次声音,另一名女子也有上前提醒,「就当拍肩姊第三次用手机发出声响时,我跨过走道轻拍了她的右肩膀(我是跨左脚用左手),提醒她说你吵到我们看电影了。」之后拍肩姐离席,但电影散场后,他被被工作人员拦下,旁边还有3个员警

「拍肩姐就说我的提醒动作不礼貌,她觉得我有碰到她的锁骨延伸之类的位置,我说我只有拍你的肩膀没有拍这么前面。」陈姓男子说,当时还有一对情侣帮忙他说话,因为拍肩姐用手机太夸张,这时拍肩姐才坦承,在里面用手机是不对的,「但还是认为我动作不礼貌。」最后还到警局笔录。拍肩姐事后提告性骚扰,并要求赔偿10万元作为精神受创的抚慰金,要求删除网路文章。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因为女子多次使用手机拍肩提醒,事后并将影片PO网,女子认为没有遮掩脸部还称「拍肩姐」,要让她上报,因此提告性骚,并认为身心俱疲、精神崩溃受创,侵害她的名誉权,求偿10万元并移除所有网路文章和影片。

法官审理后认为,影片虽然没有打马赛克或是遮隐,但是一般人难以得知女子身分,加上拍肩姐一词并没有贬损之意,而网友部分留言虽然有嘲讽,不过难以认定有妨碍名誉,因此判决女子败诉,免赔偿10万元,也不必移除网路上的影片和文章,全案还可以上诉。

▼陈姓男子当时的PO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