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福爾摩斯對復仇的看法
最近数次收到友人传来「复仇之母」电影节录片段,故事情节来自于西德时代一则真实故事。向来多是男子作为复仇者,柔弱的女子则少有。这则故事涉及司法审判是否得以弭平受害者家属心中仇恨或者痛苦,在当时引起德国、世界各国瞩目。玛丽安.巴赫迈尔(Marianne Bachmeier)七岁女儿安娜被有犯性侵前科的克劳斯.格拉博夫斯基绑架、奸杀。奸杀案发生于一九八○年五月五日,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上午十点,玛丽安.巴赫迈尔步入在吕北克地方法院审判庭内,当嫌犯供认犯行不讳后,她朝着犯人背后连开七枪,六枪命中凶嫌。她不慌忙地放下手枪接受逮捕。这是西德时期最著名私刑案件,不只全国舆论热烈讨论,世界各国媒体聚集到案发地吕北克。玛丽安.巴赫迈尔最初被判谋杀,最终改判过失杀人、非法持有枪枝,判处六年有期徒刑,服刑三年后被释放。
人类与动物最大不同是对于加害者给予应得惩罚,其背后存在着遂行正义与社会秩序两大问题。于是,制定法规,透过审判程序,给予犯罪者应有惩罚。西方最早法典公认为汉摩拉比法典,明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种最简单报复性惩处,并未虑及犯罪原因、动机以及过失等情形。根据法国学者罗兰.巴特指出,修辞学起源于古希腊法庭辩论。古希腊僭主时代终结后,为恢复旧时财产,于是有庭上辩论,罗马继承希腊文化,罗马法最终成为欧洲完善法律之始祖。然而,当法律未臻完善,或者判决不公,其法律救济行为不足以抚平受害者伤痛之际,受害者或其亲人往往含恨而郁郁而终,最激烈行为就是采取复仇行动。
玛丽安.巴赫迈尔事件,往后被拍成电影「复仇之母」,广为流传。日本在镰仓幕府时代爆发曾我兄弟复仇事件,江户时代也有元禄赤穗事件、伊贺越之复仇,合称三大复仇事件,撼动最高领导阶层。这些故事都被改编成相声、歌舞伎、净琉璃,其剧情有为兄弟报仇,也有为自己主人雪恨,反复演出,观众看得热血贲张,历久不衰。在传统中国社会,伍子胥为报楚平王杀其全家之深仇,逃离楚国,投奔吴国,辅佐阖闾,由孙武率兵攻入楚国,当时平王已死。伍子胥余恨未消,掘墓鞭尸。另外,「赵氏孤儿」故事也广为流传,赵家被灭,家仆程婴以己婴儿调换主人之子。赵氏孤儿赵武长大成人,报灭门之仇。这些复仇故事情节各有不同,经过后人不断改写,戏剧张力更加十足。其实观众并非为「仇恨」而欢呼,而是因为加害者并未受到应有惩罚而忿忿不平,为正义而悲愤呐喊。
最近,大法官对于废死与否作出诸多解释,掀起舆论热烈讨论。英国著名侦探小说「福尔摩斯」作者亚瑟.柯南.道尔,透过书中主角的口说出:「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的,甚至是高尚的。」身处文明时代,我们对于一百多年前的看法,自然语多保留,然而柯南面对法律与社会秩序无法获得应有正义的对待时,发出无奈与同情,最终不得不肯定复仇行为。释法者与执法者手握律法之太阿,宜当慎虑!(作者为亚洲大学通识教育中心专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