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喝茫!她去朋友家休息 边和男友讲电话「边%%」...结束告性侵

▲20岁女子控诉遭不熟友人性侵,期间正和男友电话示意图,与实际人物无关。(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20岁女子为了庆生,选在屏东观光夜市内「夜市KTV 」与一群友人开趴,事后喝酒喝到茫,被不熟的唐姓男友人载回家休息。事后她向闺蜜泣诉,当晚遭唐男强吻、脱裤,尽管激烈反抗喊「不要」,仍遭到性侵;结果法官调阅通联记录,发现期间她和男友通过6次电话,却都没有求救,一、二审均判决无罪。

判决书指出,2015年9月12日,当时年仅20岁的女子与其友人在屏东观光夜市的「夜市KTV 」庆生聚会被告的唐男则是应熊男邀约前往参加。女子说,她当时喝了大量酒类饮料醉倒,隔天清晨1、2点派对结束,因为无法骑车回家,友人商量后决定先让她去熊男家空房休息。

就这样,熊男负责载喝醉的女子,唐男则在一旁陪同,回家后才发现叔叔暂住空房,没有多余空间给女子休息,于是托付给唐男。女子指控,当天凌晨3点多,唐男见她酒醉反抗能力降低,在违反她意愿情况下,脱去裤子、强吻,尽管期间不断抵抗嘴上喊着「不要」,仍被他强硬压住肩膀,遭到性侵得逞。

唐男到案时坦承有性行为,但是是在双方合意下进行。他说,两人做爱时女子意识清醒、并未拒绝,他也没用手脚施暴,后来女子说不想继续,他马上就停止动作辩护律师说,女子待在唐男家期间,有用手机朋友通话,显见不是泥醉状态;唐男住处分租套房,有多人分租居住,期间都没人听见女子挣扎、反抗之声,且女子身上并没有任何伤痕

▲法官认为女子供词中有诸多不符情理之处。示意图,与实际人物无关。(示意图/pixabay)

法官发现,女子供称被脱裤时正在和男友讲电话,一直哭着说不要,「(唐男)性侵我时,我一直在讲电话。」不过经调阅通联记录,她在抵达唐男家后,先后和男友讲了6通电话,时间相加长达20分钟,其中4次是她主动拨号;另外又有跟一名男性友人讲了4通电话,时间达11分钟,但她都没有求援,「始终不曾求援、呼救,且未透露出任何惊恐之情绪。」

男友说,凌晨跟女友通话,过程中她一直在哭闹,旁边还有微小的声音,当时以为临时被召回工作不能一起庆生,她在闹脾气,也没有特别问发生了什么事。另一名通电话的男性友人说,女子声音像是已经喝醉,好像还有在哭闹,「一直问我在那里并叫我去载她」,但觉得通话过程中并没有察觉任何异样。

由于女子供词前后反复,原说有用手脚反抗唐男性侵,但后来又说她被脱裤后发生什么事情都记不清楚,「可能我也睡了吧,没有力气反抗。」另外女子14日到屏东基督教医院验伤,医师检查头部、颈肩、四肢肛门均没有发现明显外伤。二审法官依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证据法则,和一审同样判决唐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