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大巨蛋即刻复工!历经5年3个月 都发局正式同意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历经5年3个月停工期,台北巨蛋正式复工。台北市建管处7月16日同意大巨蛋第三次变更设计核发建照,远雄在7月30日提出复工申请,台北市都发局在昨(7)日同意复工。

▲远雄大巨蛋空拍照。(图/记者汤兴汉摄)

市府建管处17日表示,大巨蛋案自104年4月27日申请第3次变更设计后,因同年5月14日发现79处未按图施作勒令停工,北市政府为保障市民安全,在5年时间内要求大巨蛋容纳人数大辐下降、增设安全梯、防火区划、增加避难面积,并完成7次都市设计审议、2次环差审查、2次防火避难性能审查及通过防火避难模拟,以保障大巨蛋使用安全。

市政府都发局表示,建筑法第34条明文规定建造执照核发,主管建筑机关就规定项目审查,其余部分建筑师专业工业技师依规定签证负责,大巨蛋第3次变更设计经都审、环差及防火避难性能评定审查完成后,经台北市建筑师公会协助就规定项目审查完竣后依法同意变更设计。

建管处指出,有关97条安全梯区划,按建筑法第34条「直辖市、县(市)(局)主管建筑机关审查或鉴定建筑物工程图样说明书,应就规定项目为之,其余项目由建筑师或建筑师及专业工业技师依本法规定签证负责。」,建筑技术规则设计施工编第97条(安全梯)即属建筑师签证项目。一般案件依「建造执照及杂项执照签证项目抽查作业要点」先核准建造执照后,就建筑师签证项目办理抽查。

建管处说,经统计107年至109年,计核准1019件建造执照(含变更设计),经抽查缺失案件共计有884件,其中13件须办理变更设计、871件须办理变更报备,常犯错误图说未依规定绘制、无障碍设施、安全梯、防火避难等检讨有误

建管处提到,依建筑法,起造人于领得建造执照后办理开工,并于竣工申请使用执照后始得使用,为建筑工程两道不同关卡;有关大巨蛋不符建筑技术规则第97条规定,因属重大工程,建管处列管于使用执照前完成变更程序,除不减损安全标准外,较通案更加严格,提前于第3次变更设计核准时予以列管。

建管处表示,另大巨蛋涉及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127条疑义部分,依内政部函释,巨蛋场馆本次变更设计申请用途体育馆,无第127条适用,惟建管处秉持严加把关精神,于本次变更设计核准时注记列管,未来巨蛋场馆若临时作演唱会使用,须依规定办理大型群聚活动申请且远雄应先通案送经台建中心性能设计审查通过,验证确保逃生避难安全,或申请变更符合第127条之规定。

最后,建管处强调,大巨蛋就都市防灾层面完成都审、环差审查、防火避难性能评定及法治相关流程,依法核发第3次更设计,另大巨蛋不符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97条部分,仍呼吁远雄公司,应尽速依法修正图内容送审,把安全的大巨蛋交还给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