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是社会公器 学者称规范公广
中天新闻52台面临关台,未来将在YouTube继续监督政府,迄昨晚已有168万位订阅者。(取自中天脸书专页)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中天假处分,指媒体是「社会公器」,受国家依法监督。文化大学新闻系教授暨新媒体与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庄伯仲昨表示,翻遍英文新闻学教科书,没看过「社会公器」的说法,而若真有所谓的「社会公器」,也只适合用来规范公视、客家台这些公广集团成员。
庄伯仲指出,国内新闻传播科系教学时,谈到新闻媒体常以「社会公器」称之,但外文原典从来没有看过该说法,倒有较接近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一词。之所以称为「社会公器」,应是当年引介相关学说时没翻译好,或是扩大解释了。
「老板自己掏腰包成立媒体,干嘛当公器?」庄伯仲说,商业媒体都以公司之名做营利事业登记,要追求利润、要开发票、要缴营业税、员工也要发薪水和年终奖金。甚至有媒体集团还上市,发行股票,要也应该称为负有社会责任的营利事业才对!
他更提到,美国新闻史上最著名的「水门案」,《华盛顿邮报》两名记者的揭弊报导,必然获得报老板的同意和力挺,「以教科书的模糊观念来说,这是否也是干预编辑事务?」
至于中天新闻换照未过,近来对于媒体平衡报导讨论甚多,「涉己事务如何平衡报导?」庄伯仲称,以日前的「马来西亚女大生命案」来说,难不成也要采访凶嫌?
他说,前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牛肉面事件,有人质疑记者不先查证就报导,但问题出在这是行政院记者会,具有公信力才援引报导。如果凡事都须查证,恐怕连诺贝尔奖得主的得奖感言也无法直接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