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丢鞋案被罚1万元 陈为廷:凭什么认证它不洁
太阳花学运领袖陈为廷等7人,去年因大埔抗争事件,除了对苗栗县府砸鸡蛋,还向县长刘政鸿丢鞋,被控公然侮辱与妨害公务。苗栗地方法院11日上午一审宣判,全案仅陈被罚1万元,其他6人通通无罪;对此,陈在脸书回应,一定上诉到底,但对于无罪部分则赞扬地院有进步,只是到底凭什么认证他的鞋子「不洁」?
包含陈为廷、林飞帆在内的捍卫苗栗青年联盟等7人,在2013年8月16日「守护苗栗音乐晚会」蛋袭县府并砸伤员警,同年9月14日举办「公民不服从─传唤刘政鸿」,在县府外墙张贴传唤县长通知书,遭苗栗地检署依妨害公务、侮辱公署、毁损、伤害等罪嫌提起公诉。当中陈又因不满刘政鸿在9月18日晚上,前往张药房老板张森文灵堂上香,愤而丢掷球鞋砸中其头部,另外被控妨害公务、妨害名誉等罪。
法院一审宣判认为蛋袭案7人,当时是隔着县府广场向县府大楼丢掷,陈为廷当下还向被砸中的员警道歉,所以没有攻击或妨碍公务的意思,同时被砸员警也不确定「凶手」是谁。
至于丢鞋部分,法官表示已逾合理表达意见范围,羞辱意味甚浓,因一般人都认为鞋底不干净,显然陈为廷具有贬抑刘政鸿尊严的意味,认为触犯公然侮辱罪,处判罚金1万元,并没收该只球鞋,因陈主张「把鞋还给我」,所以还要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