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安所调查 求偿金额越高调解获偿率越低

劳动部统计,105年劳资争议案件共有2万5056件,其中采行政调解方式占98.9%。(报系资料照)

据劳动部统计,105年劳资争议案件共有2万5056件,其中采行政调解方式占98.9%,依劳安所「我国100至105年劳资争议调解成效」研究显示,和解率近8成、获偿率近9成,求偿金额越高、获偿率越低,求偿金额50万元以上获偿率仅有66.98%。

研究指出,劳资争议经调解处理的和解率平均为77.66%,若单以独任调解人计,则和解率平均 79.41%;整体获偿率平均为 90.21%,其中,争议金额在「5000 元以下」、「5001 元-15000 元」2项整体获偿率都超过 100%,分别为 124.93%与 121.19%,至争议金额「50 万元以上」的整体获偿率最低,为 66.98%,发现伴随争议金额提高其整体获偿率有下降之现象

该研究也针对「调解的满意度分析」,发现在调解成立时,受访者给予调解人员之整体满意度较高,而调解不成立时,受访者给予调解人员整体满意度较低,其中满意度最高为「会议时间安排」、最低为「明确告知劳资争议调解的程序及处理进度」。

劳安所建议,虽然劳动事件法今天上路劳工朋友可在劳资争议时多了一个管道,而行政调解则可以朝强化调解人专业能力,确保调解服务品质地方主管机关落实对于中介团体的评鉴与退场机制;预防调解遭浮滥申请,避免浪费国家社会资源合理健全调解补助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