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安所调查 求偿金额越高调解获偿率越低
据劳动部统计,105年劳资争议案件共有2万5056件,其中采行政调解方式占98.9%。(报系资料照)
据劳动部统计,105年劳资争议案件共有2万5056件,其中采行政调解方式占98.9%,依劳安所「我国100至105年劳资争议调解成效」研究显示,和解率近8成、获偿率近9成,求偿金额越高、获偿率越低,求偿金额50万元以上获偿率仅有66.98%。
研究指出,劳资争议经调解处理的和解率平均为77.66%,若单以独任调解人计,则和解率平均 79.41%;整体获偿率平均为 90.21%,其中,争议金额在「5000 元以下」、「5001 元-15000 元」2项整体获偿率都超过 100%,分别为 124.93%与 121.19%,至争议金额「50 万元以上」的整体获偿率最低,为 66.98%,发现伴随争议金额提高其整体获偿率有下降之现象。
该研究也针对「调解的满意度分析」,发现在调解成立时,受访者给予调解人员之整体满意度较高,而调解不成立时,受访者给予调解人员整体满意度较低,其中满意度最高为「会议时间安排」、最低为「明确告知劳资争议调解的程序及处理进度」。
劳安所建议,虽然劳动事件法今天上路,劳工朋友可在劳资争议时多了一个管道,而行政调解则可以朝强化调解人专业能力,确保调解服务品质;地方主管机关落实对于中介团体的评鉴与退场机制;预防调解遭浮滥申请,避免浪费国家及社会资源;合理健全调解补助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