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首次大陆版权诉讼夺胜 拒绝山寨版瓜分近兆元市场

山寨乐高玩具博乐」(BELA)。 (图/翻摄自掏宝网

国际中心综合外电

欧洲最大的丹麦玩具制造商乐高(LEGO)7日表示,近日取得了在大陆商标版权官司的首次胜利,而败诉方则是制造并贩售山寨乐高商品「博乐」(BELA)的两家大陆公司。乐高公司更表示,这将能为所有在当地市场营运的公司,持续发展更好的商业环境

根据《路透社报导,这是乐高公司首次在大陆赢得版权诉讼。这些公司仿造乐高色彩鲜艳的积木人偶,试图瓜分310亿美元(约9365亿元新台币)的玩具与游戏市场。

报导指出,北京高院先前曾通过一项裁决,认定乐高标志中文名称在大陆是属于知名商标,所以让乐高玩具商能在版权诉讼中站到有利的位置。

乐高在声明中表示,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指出,「博乐的商品违反了乐高的版权,而制造与贩售山寨商品则构成了不公平竞争行为。」这项判决也认定了乐高受到大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乐高公司更提到,「他们现在必须停止抄袭乐高的产品包装与标志了。」此外,乐高公司法务部门主管彼得 (Peter Thorslund Kjaer)表示,「我们认为这(判决)是非常重要的,这将为持续在大陆市场经营的所有公司,发展更好的商业环境。」

▼欧洲最大的丹麦玩具制造商乐高(LEGO)。 (图/翻摄自LEGO)

根据了解,这不是第一起外国品牌在大陆的版权官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曾对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美国知名运动鞋品牌New Balance在大陆的关系企业新百伦贸易有限公司」,因为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必须赔偿对方9800万人民币(约4.8亿元新台币)。

此外,前NBA球星飞人」Michael Jordan的「乔丹系列鞋」也在大陆出现许多山寨版。Michael Jordan 于2012年提告大陆「乔丹体育(QiaoDan)」侵权,但一、二审皆败诉收场。他不服气申请再审,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公开宣判结果,涉及拼音「QIAODAN」案件被驳回再审申请。

根据了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权争议案公开宣判指出,因Michael Jordan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损害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争议商标也不属于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Michael Jordan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