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隆两套侦讯影音均出现杂讯 学者许惠峰:机率相当小

台北地院日前审理SOGO立委涉贿案,行贿主角恒隆对于与苏震清金钱往来翻供,对此,苏震清质疑李恒隆的侦讯影音光碟出现杂讯遮蔽,怀疑遭变造。(本报资料照)

台北地院审理SOGO立委涉贿案,民进党立委苏震清质疑李恒隆的侦讯影音光碟出现杂讯遮蔽,怀疑遭变造;尽管事后北检提出第二套录音设备反驳质疑,但在同样的侦讯时间点却也出现杂讯。对此,文化大学法学院教授许惠峰接受本报访问时表示,两套设备要在同一时间点发生故障实务机率相当小;而录音档经送鉴定后,确实也不排除有「产生干扰信号装置启动」。

因此,许惠峰强调,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00-1条,笔录纪载被告陈述,与录音或录影内容不符,不符的部分「不得作为证据」。因此他认为,目前侦查中所呈现的部分,确实有可能不代表全部的真实。

台北地院审理SOGO立委涉贿案,行贿主角李恒隆对于与苏震清的金钱往来,从起初的「借贷」,改口为「我交钱是希望对方帮我做事」。对此重大转折,苏震清委任律师经向法院调阅侦讯「录影光碟」,发现多段影音档遭杂讯遮掩,怀疑李恒隆与检方之间是否有利益交换,才出现翻供,

面对质疑,台北地院11月20日开庭时,公诉检察官当庭反驳质疑,强调李恒隆当天应讯时,现场有3位辩护人陪同,且检方另有一套独立「录音设备」,可证明没有不当取证、利益交换或恶意逼供。事后,北检也发出新闻稿说明绝无人为变造。

但苏震清办公室在今天又发布声明指出,第一次所调阅的影音档确实充斥杂音,干扰时间将近6小时经送专业鉴定单位后,认定是「经人为变造」所导致。

因此,苏震清办公室指出,在11月20日庭讯后,就再次向法院申请调阅检方所称的另一套「录音档」。结果,在11月30日取得该录音档后,却又发现在同一段关键问讯时间点,竟然也发生遮蔽、听不到声音状况,且时间近5小时,而在过了这段时间后声音又恢复正常。

苏震清办公室并在声明中指出,「两套设备同时故障,而后又同时恢复,机率有多少?」「北检明知苏震清必会对此不服,却仍甘冒此大不讳,北检在隐藏甚么?」

对此争议,文化大学法学院前院长许惠峰接受本报访问时直白地说「两套机器要在同时间故障,这个机率太小」。

许惠峰表示,根据苏震清办公室提及的录音鉴定内容,确实提到干扰源信号强度,在时间轴上有大幅度变化,而最常见的原因是「产生干扰信号的装置被启动或关闭」。他说,这就是不能排除有人为因素而造成档案遭杂讯遮掩。

许惠峰说,检方虽然解释庭讯时辩护人都在场,问题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1条规定,「讯问被告,应全程连续录音;必要时,并应全程连续录影。」「笔录内所载之被告陈述与录音或录影之内容不符者,除有前项但书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为证据。」

因此,许惠峰强调,如果录音档不完整,那么,呈现出的部分就不是全部的真实,「就算你说是事实,很可能也只是瞎子摸象。」因此,笔录与录音不符,当然不能作为证据。

许惠峰进一步说,况且如果是机器坏掉,会两段都坏在同样的地方吗?我们不太相信。如果是人为做的,那为何要做这个事情

许惠峰强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实施刑事诉讼程序公务员,就该管案件,应于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因此,他虽然无法论定苏震清是否被冤枉,但在侦查过程中,检方是否有预设立场的可能,这点确实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