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消防组工会「别阉割协商权」 修法呒共识卡关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15日续审《工会法》修正草案。(蔡明亘摄)

多位立委主张让消防人员拥有组成工会权利,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15日)续审《工会法》修正草案,铨叙部认为消防属公务人员,突适用《工会法》很奇怪,应朝调整《公务人员协会法》努力。立委提出,协商权恐被阉割、组工会门槛高等问题,委员会考量应先凝聚社会共识,要求2个月内再送修法版本并择期续审。

立委王育敏、陈菁徽及国民党团今都提案修正《工会法》纳入消防,民众党团则提案同时纳入警消。陈菁徽说,消防人员在意劳动环境,设备精进很好,但不影响同步改革劳动权利,争取自身组工会权利,大法官过去释宪提过,很明显消防就是从事劳动职业的劳动者。

立委杨曜指出,《公务人员协会法》有许多内容让基层警消感到吃不消,才会有这么多提案版本,《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法速度不知为何那么慢,教师纳入《工会法》时,就已破坏立法体制,那是锁定劳工团结权,后者则是处理国家公务人员工作权益保障的法治,当初教师纳入《工会法》就是错误,破坏原有体系,他认同提案版本可表达基层声音,警消工作权益没得到很好照顾,若真要做,建议等《劳资争议处理法》一起提案。

立委陈昭姿、林淑芬表示,《公务人员协会法》内的协商权仍被弱化,协商权变建议权,建议到最后仍是由主管机关裁示,另组成工会人数门槛仍过高,建议再下修。立委陈菁徽也喊话「若只有被阉割的协商权,还是修《工会法》最有效率」。

立委黄秀芳、王正旭提到,若修正《工会法》后,届时会有罢工权,民众对此有疑虑,牵涉到社会安全,人民恐会担心。立委林月琴则强调,若要以《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正,应说清楚配套。

针对政府调查有18个县市的消防局不同意消防人员适用《工会法》,陈昭姿也质疑,询问对象是「机关」,等于是资方的立场,并非实际询问基层人员,难反应民意。

铨叙部重申,消防人员从进用到退休全都是以公务员身分处理,并非劳雇关系,突然适用《工会法》很奇怪,不建议分割去《工会法》,不过铨叙部也说,愿意协商人数门槛过高问题,至于协商流程则是先协商,不行再进调解,最后则由主管机关作争议裁决,强调不是主管一手遮天。

今现场立委皆认同开放消防人员筹组工会,不过无论是透过《工会法》或《公务人员协会法》,都必须要有完整配套。王育敏表示,这次《工会法》审议,真的是基层消防弟兄反映许多声音,目前对消防的团结权、协商权保障完全不足,要积极透过修法给予保障。

最后委员会协商结论,因《公务人员协会法》涉及行政院与考试院,同意在2个月内修改送审,此案应先凝聚社会共识,并规画配套机制,保障警消人员行使团结权、协商权,争取合理权益与待遇,日后择期续审。王育敏强调,届时送审的版本,若没达社会期待,委员会随时可启动《工会法》修法,喊话行政部门别敷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