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黑白集/憲法法庭最該做的事

高院合议庭停审高虹安案并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如何接招?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大法官职权行使,审判独立、人权保障是不变的核心价值。过去大法官声誉崇隆,就是建立在宣告法令侵害人民权益的多号解释之上。而各级法官声请释宪案则往往更具指标意义,例如检肃流氓条例释宪案;就连宪法法庭第一号判决「肇事驾驶强制抽血检测酒精浓度案」,也是地院法官所提。

这些由下而上的释宪案,显然与大法官配合高层意志、违逆多数民意的通奸除罪、实质废死、国会改革等案不同;最可贵的是,人民看见手握审判权的法官表现谦抑,而非大法官乐于展现终极解释权的「积极」。

回看高虹安案,高院直指此类案件多因制度意旨模糊造成无必要的讼累,高虹安却是被判有罪立委第一人;更有意思的是,高院坦言,立院有全国最丰沛的立法研究资源,也难确定争议条文意旨,「法官自无从越俎代庖」;明显酸了大法官的「积极」掺和政争。

赖政府输了国会表决就释宪,从国会改革到宪诉等三法,都把大法官视为护卫犬。此刻真该感谢高院「以下犯上」告诉宪法法庭:「去做最该做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