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开征房地产税 启动试点

大陆房产税立法历程

大陆推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再往前迈出一步。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傍晚宣布,授权大陆国务院在部分地区进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将在半年内,制定出具体办法并确定实施期间,再由各地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试点期限为五年。

大陆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随后表示,将依照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综合陆媒23日报导,大陆自2011年在上海、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后已10年,但迟未完成立法及扩大试点城市。直到近年大陆房价居高不下,民间催促房地产税立法声浪再起,2018年官方宣布列入五年立法规则,拟定法律草案。2021年公布的「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尤其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15日发表文章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虽然日前华尔街日报报导指出,中共党内有不少人士反对扩大试点房地产税,且试点城市将由30个大幅减少至10个,但外界仍多认为距离扩大房地产税试点已经不远。

新华社23日报导,人大会议通过的试点方案内容,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但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会议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政府,应当建构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至于新一波的试点城市,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认为,深圳、海南、浙江等地可先加入试点范围进行改革。一方面用市场化手段代替行政调控手段,减缓房价高涨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可给其他地方和全域配套改革探索更好的案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