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一代大师胡适 弃爱情齐家保事业的多情种 

▲被誉为「国学大师」的胡适,13岁时听从母命江冬秀订婚,但容貌英俊、才华横溢的他,虽然只有一个妻子,但却有很多情人愿意为他扑火。(图/视觉中国CFP)

翠微山上的一阵松涛,惊破了空山的寂静。山风吹乱了窗纸上的松痕,吹不散我心头的人影。」

这不是徐志摩写的,而是徐志摩的好朋友胡适所写。从这首新诗看起来,胡适似乎也是很浪漫的人。他当然是,不过,这是他写给三嫂妹妹曹诚英的新诗,不是给老婆的。通常胡适叫曹诚英为表妹,而表妹称呼他为「靡哥」(胡适的小名叫做嗣靡)。胡适跟太太江冬秀在1917年结婚时,曹诚英还是4位伴娘其中之一,所以胡太太与表妹当然早就熟识。

写这首新诗时,胡适33岁,是两个孩子的爸爸。曹诚英21岁,刚结束一段婚姻。她在17岁那一年结婚,但是因为没有生育,颇遭婆婆冷眼看待,于是在哥哥资助下,独自到杭州女子师范学校,而丈夫立即纳妾。曹诚英头也不回,立刻与先生离婚。

胡适的婚姻,是在母亲的安排下订婚的,那年胡适13岁;但直到13年后,也就是胡适拿到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而且回北京大学任教,才与江冬秀结婚。对于胡适而言,这门婚事当然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基于对母亲的孝心新派的胡适,还是与这位不熟的未婚妻结婚。胡适的母亲,就是国中课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娘什么,老子都不老子了」的那位娘。一开始胡适确实是因为爱而结婚,但却是因为母亲的爱,而不是对老婆的爱。至于后来的几十年,他是不是真的爱老婆,除了他们,其实没人知道。

在胡适与曹诚英开始这段感情之前,即便胡适名满天下,又是北京大学教授,江冬秀也从来就没怀疑过胡适会有外遇。而在结婚之后,胡适与江冬秀陆续生了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似乎也是幸福美满。胡适的儿子叫做思杜,这个容易理解,因为胡适的老师杜威思念老师,所以叫做思杜,也是合理的。但是女儿叫做胡素菲,这就特别了。原因在于,胡适在美国念书的时候,认识了民国第一才女陈衡哲。陈衡哲美貌过人,又提倡女权,还是中国第一个女性大学教授,她的笔名就是莎菲。当年陈衡哲很喜欢胡适,但因为胡适已经有母亲代订的婚约,他又不敢违抗母亲,最后还是与陈衡哲分手。为了纪念这段感情,胡适索性就把女儿叫做素(思)菲,老婆不知道这是思念初恋情人的名字,也就这么蒙混过去了。

不过,即便有二个儿子与一个女儿的加持。胡适还是与表妹在杭州有婚外情,而且表妹怀孕。这时候,胡适决定向江冬秀自首,把所有事情和盘托出,希望太座可以成全他的感情。然而,江冬秀没想到自己的伴娘竟然成为情敌。原本还以为表妹代替自己在杭州照顾先生,也不疑有他,但竟然发生感情。据说江冬秀在先生自白以后,立刻拿起剪刀,对着先生说,她绝对不离婚,如果要离婚,她会把孩子杀死,然后自杀。胡适眼见太太这么激烈,于是放弃与表妹在一起的念头,决定回归家庭。而曹诚英则是到美国康乃尔大学攻读农学硕士,并且由胡适另一名女友,也就是韦莲司(Edith Clifford Williams)照顾。

▲曹诚英(右一)与胡适(右二)在杭州烟霞洞谱出「烟霞之恋」。(图/翻摄自维基百科

身为中国第一个农学院女教授,曹诚英终身未婚,是不是为了胡适,没有人知道,而为了胡适照顾曹诚英的韦莲司,她与胡适的感情,又是另一个层次。

韦莲司与胡适在1914年认识,她大胡适6岁,是康乃尔大学教授的小女儿。当时韦莲司非常喜欢胡适,但因为胡适已经有婚约(又是妈妈坚持),而韦莲司的妈妈也不喜欢女儿与中国人来往,所以两人没有结局。胡适非常喜欢这位女子,对她的评价是这样的:

人品高,学识富,极能思想,高洁几近狂狷,读书之多,见地之高,诚非寻常女子所可望其肩背」「余所见女子多矣,其真能具思想、识力魄力、热诚于一身者,惟一人耳。」

韦莲司没有评论过胡适,但是她对于胡适的爱情,却毋庸置疑。她不仅为了胡适,当表妹到美国念书时,照顾她的生活;而胡适与江冬秀到美国开会,就住在韦莲司家中,招待他们所有的生活起居。到了晚年,她甚至把所有的积蓄拿出来,成立了基金会,就翻译胡适的著作。她一辈子单身,直到胡适过世,她还记得提醒胡适的小儿子,请他在胡适的坟墓旁,放上10朵白色水仙花,5朵一捆,因为她知道这是胡适的最爱。

胡适是不是爱他的妻子,实在无从得知。他在决定遵从母命,拒绝陈衡哲、韦莲司,跟一个不曾相爱的女人就这么结婚时,究竟心里在想什么,我们不会知道。韦莲司与曹诚英,是不是为了胡适而终身未婚,这也已经是过往云烟。然而,从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知道:

「爱情这种东西,要怎么收获,都无法怎么栽。」

「要制伏老公外遇,宁鸣而生,不默而死。」

胡适是个成功的人,但是他在爱情里的悲剧在于,他永远不敢坚定的选择自己所爱的人。在胡适的人生中,重要的不是爱情,而是事业,是自己国学大师的形象。爱情在他的事业前,永远退避三舍,这或许就是江冬秀即使与胡适不能相知相惜,仍能相伴相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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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原文刊载于吕秋远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