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涉散布损害声誉言论 信义房屋:研拟提告中

房仲买卖房屋不合理要求,律师甚至意图中伤品牌商誉。(图/资料照片

地产中心台北报导

近来一名律师叶宏基,要求信义房屋以4000万价格在一个月内为屋主售屋,若未达成,信义房屋则需以4000万价格买回该屋,因要求不合理遭到拒绝,叶宏基即四处散布恐损及信义房屋声誉言论,恐违反律师伦理规范第39条「律师就受任事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时不得故为诋毁、中伤或其他有损相对人之不当行为」,信义房屋不堪其扰,研拟对此提出告诉,并向律师公会提出检举。信义房屋表示,前刘姓员工私下修改屋主附表价格,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店长知悉后通报总公司,经查证属实,故即刻将前刘姓员工开除,此属前刘姓员工个人行为,应自负所涉及之法律责任。前刘姓员工虽窜改屋主房屋售价,但并未对外刊登,一般客户也不会知道该价格,屋主销售中的案件也即刻停止销售,未造成任何屋主实质损失,屋主其后委请叶宏基处理此事,与信义房屋历经多次协商,叶宏基首先要求信义房屋赔偿900万之天价赔偿未果,叶宏基疑似藉题发挥,其后更要求信义房屋需以4000万总价售出该屋,若一个月内未达成,就要求信义房屋以4000万将房屋买下,此不合理要求信义房屋实难接受。此后,叶宏基开始以屋主委任律师之名义,四处传散不实言论,恐已违反律师伦理规范第39条,信义房屋虽秉持客户服务至上、愿给予客户最完整保障的精神,却无法坐视他人散布恐损及商誉之言论,若屋主确有损失,受任律师大可循法律程序求偿,但这种传散不实言论方式难令人接受,故研拟对叶宏基提出告诉,并向律师公会提出检举。

其他房仲业者表示,这样属于不平等合约,业者可以选择不接受委托,若对方进一步散布损害誉相关的言论,房仲业者则可诉诸法律,由公权力来伸张正义,毕竟若是违反诚信原则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则该要求或契约生效力,房仲或屋主都有权拒绝这样不理性的委托。

据了解,过去曾有房仲业者为跟屋主签到专任委托合约,跟屋主约定一个月后,房屋若尚未售出,房仲则愿支付该屋的房贷利息或一个月的房租,并且都在契约书上载明清楚,这样双方合意且合乎公平前提之下,则该合约可生效力。

而对于信义房屋的声明,《ETtoday新闻云》尚未取得叶宏基律师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