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糖爺爺猥褻少女還送現金當封口費?證據不足判無罪
在高雄前镇区摆摊卖棉花糖的林姓老翁,被控藉教两名国中少女制作棉花糖机会,趁机摸两人的胸部及臀部,事后林翁还拿出150元跟3支麦芽糖当「封口费」,检方依两女证词起诉林翁,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林翁猥亵证据不足,判他无罪。
去年2月23日下午4时许,刚下课的两名国中少女(甲女、乙女)先后到林男的棉花糖摊位购买棉花糖,林男假藉好意教少女制作,趁机牵着甲女的手制作,还趁甲女不注意时,摸了甲女的背部及屁股。
甲女被林男行为吓到,吓得马上把林男推开,结果林男又把甲女拉回,逼她完成两支棉花糖,直到另两名同学到场,甲女才趁机离开。
林男摸完后仍不罢手,等下一名少女乙女到场后,又邀请乙女来制作棉花糖,趁乙女专心制作时,伸手摸背还肘击乙女胸部,等到乙女要离开时,林男担心乙女回去告状,还拿出150元跟3支麦芽糖给乙女当「封口费」,要乙女「不要跟爸爸妈妈老师讲。」
两名遭袭胸的少女离开后随即报警,检警侦办时,林男辩称只有扶着两名少女的手制作棉花糖,并没有摸胸、摸背。
但检方根据两名少女证词,认为两人遭摸胸后已有反抗动作,林男仍将两人拉回,已构成加重强制猥亵罪,侦结将他起诉。
法院审理时,法官认为甲女部分虽有同学作证,但两人证词却有差异,同学也称没有看到林翁有将甲女拉回的动作,因两人证述不同,缺少林翁猥亵证据。
至于乙女部分,因只有乙女单一书面陈述,欠缺其他补强证据,加上无其他同学作证,较难推论林翁有猥亵动作,因罪证不足,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判林翁无罪。
林姓老翁趁卖棉花糖机会,袭胸两名少女,被法院判无罪。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