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修法拍板 无人机250公克以上采实名制登记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25日通过《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未来明定包括航区航空站或飞行场四周及高度400呎以上由民航局公告管理,其余高度400呎以下由地方政府公告管理。另外,自然人持有最大起飞重量250公克以上之无人机均须办理注册,采取实名制;25公斤以上或1公斤以上具备导航能力之无人机须经测验合格取得操作证

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以增订专章方式完整规划遥控无人机的管理制度,并增订民用航空运输业退场机制与相关罚则,对提升飞航安全、无人机活动秩序,以及健全民航业的管理均有助益,应加速推动。

交通部长贺陈旦在院会后记者会上强调,活动区域部分,明订禁限航区、航空站或飞行场四周及高度400呎以上由民航局公告管理,其余高度400呎以下由地方政府公告管理;操作限制部分,一般民众须在高度400呎以下、采目视操作、不得于人群聚集或室外集会游行上空活动,以及日出至日落间飞航等基本限制,政府机关(构)及法人等如有特殊需求可另外提出申请。另针对违规情节订定对应罚则,最高可处150万元罚锾并得没入无人机。

贺陈旦也提到,鉴于复兴航空无预警停航,造成社会冲击的惨痛经验,主动检讨研拟旅客权益及社会公益保障的预防机制,增订航空公司在停业或结束营业前应先订定计划并落实执行,针对违规业者处60万至300万元罚锾,负责人则处1千万元至2亿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