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5立委呼吁练台生出来面对 别让钱柜悲剧重演

民众党吁修法防堵不肖业者,别让钱柜悲剧重演。(图/民众党团提供)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台北市林森北路钱柜4月26日KTV发生大火酿成六死悲剧。民众党立委赖香伶、张其禄高虹安邱臣远,以及蔡壁如共同召开记者会,提出强烈谴责,呼吁钱柜董事长练台生出来面对社会的质疑与要求,负起法律与道德责任,并提案修正消防法》。民众党团认为,消防法第13条必须增加:「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内装修施工时,应另定消防防护计划,报请消防机关核备,并依该计划执行有关防火管理上必要之业务。」

此外,现行施工中消防防护计划书提报,规范于「消防法施行细则」第15条第2项,其未提报施工中消防防护计划书系按「制定现有建筑物场所)施工中消防防护计划指导须知」,其中第3点规定:「施工中消防防护计划,管理权人应于开工前3天报请当地消防机关备查,并须依法填写查核表,未依规定办理申报经查获者,得依违反消防法第13条防火管理规定予以查处。」

而消防法第40条的罚则为:「违反第13条规定,经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处其管理权人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经处罚锾后仍不改善者,得连续处罚,并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业或停止其使用之处分」,并未明文规定处罚,所以应增列「未提报施工中消防防护计划书」,修正为「直接处罚后限期改善」,并得连续处罚,并酌予提高罚缓金额

消防法第37条中「经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复查不合规定者,处其管理权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经处罚锾后仍不改善者,得连续处罚,并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业或停止其使用之处分。」

民众党团主张,情节重大且恶意违规者,一经查处就可以重罚,也应直接勒令停业,也思考在相关法规中加入吹哨者条款,在提供诱因并保障其工作权的前提下,让特定场所的从业人员,能主动向政府通报业主的恶意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杜绝憾事发生。

民众党团也要求主管机关扩大加强消防安全的宣导,除了对业者,也要对增建、改建、修建、室内装修的施工人员进行宣导。

此外,台湾消防器材设备,可透过物联网科技,使得营业场所与消防单位通联,一旦断讯立即通报。因此,民众党团在消防法第6条中,加了一句:「本法所定各类场所之管理权人对其实际支配管理之场所,应设置并维护其消防安全设备;场所之分类及消防安全设备设置、设备状况即时回报之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如此一来,将可强制特定场所的相关重要消防设备必须受政府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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