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朝路人员警喷盐酸清洁剂 二审遭判暂行安置6个月
精障男子持含盐酸清洁剂喷伤路人及员警等3人,台中高分院裁定暂行安置6月。(资料照片)
苗栗县林姓男子患思觉失调症,2013年点燃汽油瓶攻击路人犯杀人未遂罪入狱,去年又持盐酸清洁剂喷洒2路人致眼球及小腿灼伤,连1名警察都遭喷眼受伤,一审法官认定他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暂行安置」新制,裁定入医疗机构6月。林男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天仍裁定「暂行安置」6月,由台中高分检执行,此为全国二审法院首件暂行安置处分。
林男曾在2013年曾因点燃汽油瓶攻击路人而入监服刑时接受治疗,出狱后即未再治疗。去年底又持含盐酸的浴厕清洁剂泼洒2名路人及1名前往处理员警的眼部及身体,造成3人眼部、身体灼伤,犯伤害、妨害公务罪,苗栗地院将他送医疗机构鉴定认定患有思觉失调多年。
法官认定,林男的精神状况为不能辨识行为违法及欠缺辨识行为之能力,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很高,应监护处分改善精神病症状,减少危及社区安全,依今年2月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暂行安置」新制裁定无罪,令入相当处所监护5年,林男不服,提起上诉。
苗栗地院今天移审台中高分院,法官讯问后,认定林男犯嫌重大,且有事实认定可能有《刑法》规定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不能辨识行为违法或欠缺辨识行为能力者不罚,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有必要紧急安置,裁定「暂行安置」6月。
台中高分检收受裁定,指派法警及警方协助,配置救护车沿途戒护移送精神医疗机构执行暂行安置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