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立法幫公教年終加薪?憲法70條禁增加預算支出 憲法學者卻指:合憲
立法院可以立法规定公教人员的年终奖金是两个月吗?但,据说有一种论点,说任何法律案都不可以规定政府支出的「金额」,因为宪法70条禁止立法院增加预算支出。图为示意图,与新闻内容无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可以立法规定公教人员的年终奖金是两个月吗?但,据说有一种论点,说任何法律案都不可以规定政府支出的「金额」,因为宪法70条禁止立法院增加预算支出。
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分析指出,宪法70条是说立法院不得对「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为增加支出之提议。所以这条限制的是「预算案」,不是「法律案」!
廖元豪说,释字391说预算乃是行政行为,那是「预算」。「法律」当然是标标准准立法院的核心权限。所以立法院不能自己提预算案,也不能增加行政院预算的支出(只能删);但是立法院本来就可以自己提出法律案(不管行政院),也可以把行政院提出的法案改得完全不同,因为「法律案」就是「立法院」的核心。
拥有留美法学博士的廖元豪更指出,法律案的「金额」也可能是行政院提出的法案所规定的,难道行政院提出的法律案有金额,立法院就不能提?
廖元豪表示,当年的释字264,是因为立法院提议中有着「其预算再行追加」,才被大法官认定违反宪法 70条。如果立法院是制定一个法律,明确规定「公教人员年终奖金为两个月俸给总和」等等,一点问题都没有。
廖元豪说,立法院在审议所得税法时,如果提高了「免税额」,是否也形同「增加支出」而该被判违宪?如果这样,太多立法都可能「增加预算支出」了,以后立法院还能订什么法?
廖文豪表示,没有完整财政权的立法院已经够窝囊了,宪法70条大有可议之处。但明文规定了也没办法。如果还要无视法条文字乱扩张,那以后干脆直接叫立法院当橡皮图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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