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修「幼儿园外语条款」惹议 教育部重申:政策立场一致
教育部日前预告修正「幼儿教保及照顾服务实施准则」,拟删除现行「幼儿园不得采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语教学」条文。但今(9日)有教团指出,幼儿阶段应着重认知,若太早学英语,恐让孩子读不懂中文,影响逻辑思辨力。对此,教育部稍早回应,政策立场一致,修正后执行方式与现行规定完全相同。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今日召开记者会表示,台湾幼儿园的美语热已高烧,政府不应误用双语国家政策,强迫幼儿学习美语。
对此,教育部回应,依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15条规定,幼儿园应进用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者从事教保服务。又依「幼儿教保及照顾服务实施准则」第13条规定,幼儿园之课程教学,应以幼儿为主体,由教保服务人员采统整不分科方式实施,以提供幼儿适切之教保服务,让幼儿全面性发展及维护其身心正常发展。
教育部说明,为确保幼儿所受教保服务品质,教育部订定发布「幼儿园教保活动课程大纲」,依课纲精神,各类语文教学(含本土语及外语)实施,系在教室情境中营造多元文化的氛围,透过多元文化主题的融入式教保活动,以启发幼儿对学习本土语及外语之兴趣,提供幼儿接触、体验并探索语言之机会为目的。
教育部重申,按现行课纲及本准则规定,并未禁止外语教学,因此,本次本准则的修正与教育部一贯的政策立场一致。本准则修正后其执行方式与现行规定完全相同,亦即幼儿园如有实施外语教学之需求,必须由具备外语能力之教保服务人员依其专业并根据幼儿发展需求及学习特性,采统整不分科方式融入教保课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