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赴立院抗议遭干爹带进旅馆 社运蟑螂遭判刑4年4月

大生参加劳基法修法抗议活动,却遭到阿伯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强制性交罪判处这名社运蟑螂有期徒刑4年4月。(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吴姓阿伯2018年1月10日参加立法院前劳工社运,借口与女大学生介绍干儿子为由,带着干女儿旅馆内休息,却趁女大生身体不适性侵得逞,事后完全否认犯行,还要求女大生拿出保险套证据,但合议庭以Line讯息「去医院检查肚子是不是有小孩,我就不理你」认定两人有发生性行为,且女大生告诉朋友情绪激动,认定违反女大生意愿,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4月,可上诉。

吴姓惯窃曾经当过厨师,参加劳基法修法社运时,结识5天没睡觉的女大生,两人先在咖啡厅与吴的干儿子聊天,干儿子晚间9点多离开,吴带女大生到景美夜市吃宵夜,又到台北车站附近的旅馆休息,并以洗澡暖身再回家,借以拖延时间。

女大生洗澡后在床上睡着,吴见有机可乘,凌晨逼迫她口交,再以手指下体强制性交得逞,隔天吴搭计程车载女大生返回宿舍,并给2000元当作餐费

女大生询问社运朋友,有人认识抗议现场的阿伯,过程中情绪惊慌失措,有时激动,有时也很无力,表示自己遇到「社运蟑螂」,直至朋友告诉她要验伤,女大生才恍然大悟自己遭侵犯。

但吴辩称没有发生关系,辩称保险套被女大生带走,且身上有没采到检体,反称女大生栽赃,但法官以女大生清楚说出吴男身上刺青,认定洗澡后吴男脱衣,而女大生因不熟悉旅馆的位置,担心逃跑会在外面遇到吴,加上手机没电无法立即呼救,女大生更称之前有看过吴携带攻击武器,当下不知所措,欠缺获得有效救助信心,导致惊恐或六神无主在所难免。

合议庭认为,念法律的女大生同意与异性在外休息过夜,不等于答应允许剥夺其性自主同意权,认定吴男涉犯强制性交罪,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