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裸尸「有齿痕」控凶手 法医:爱用吸的,恨才用咬的

东森新闻记者吴宇轩赵惠雯台北报导

15年前在台北内湖发生裸尸案,死者男友吕介闵指控在死者左胸留下咬痕,就是凶手,虽然吕男反驳,说这是两人激情时所留下的咬痕,但法医石台平认为,这是仇恨性的咬痕,吕男被依杀人罪判刑13年定谳;不过今年初,高检署重新鉴定当初咬痕的检体,发现有微量的DNA不相符,因此将他释放并且再审,昨天(19日)传唤当年验尸的法医石台平,他表示这个咬痕是凶手造成的,因为爱用吸的,如果带有恨意就会用咬的。

记者:「会不会觉得冤枉?」吕介闵:「冤枉冤枉,不要拉,拜托拜托。」记者:「现在重审,会不会希望还你清白?」吕介闵:「一定清白,因为没有做。」

5月10日面对媒体镜头,吕介闵表示自己肯定无罪。15年前的民国89年7月,台北市内湖区康乐街五号公园发生裸尸案,他被指控就是杀人凶手,5年前最高院判刑13年定谳,关键就在咬痕。

死者左胸口留着清晰的人类齿痕,就是这个咬痕让吕男被认定是杀人凶手,被判刑入狱后关了4年,吕母向高检署陈情,案件又重启调查,今年年初高检署重新鉴定,发现这咬痕有微量DNA和吕姓男子不符,申请再审,并将吕男释放。

5月15日,法医石台平即表示,「没有吸的成分,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单纯、仇恨性的咬痕,就是这样的意思。」案件重审,高等法院再次传唤当年验尸的法医石台平,石台平出庭表示,如果是带着爱意,留下的应该是吸吮的痕迹,认为吕介闵是还有恨意,才留下这个仇恨性的咬痕,并不是他所供称发生亲密关系时,因为关爱对方才留下痕迹,加上吕男当年测谎,对于有没有咬死者胸部等相关问题,呈现说谎反应,才会被判有罪

吕男的律师当庭询问,「爱吸恨咬」有没有根据?石台平表示这是到美国上课时老师说的,这是常识;只不过有律师持不同意见,认为留下咬痕不代表就有杀人,如果这个咬痕不是致命主因,又没有其他证据,很难论定吕男就是杀人凶手,加上亲密关系过于激烈,造成身体伤害的例子,也是时有所闻,要认定吕男就是杀人凶手,恐怕还需要更多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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