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黑违宪 引发法治风暴

(图/本报系资料照)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扩大排黑条款后,政治冲击开始延烧。除了已被提名的国民党立委林文瑞首当其冲退选,已知包括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金门县长陈福海、金门副议长欧阳仪雄、立委苏震清等人未来不得参选外,连民进党籍立委也出面反对,在野党及法界团体更批评修法违宪。民进党主席赖清德原本想藉修法宣示执政党扫除黑金的决心,却反而引起一场法治风暴。

此次三读通过的《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曾犯黑金枪毒等恶行,经有罪判决确定者,终身不得参选。前总统陈水扁曾提出请愿呼吁「对轻判、准予缓刑、得易科罚金的洗钱罪被告,没有必要纳入;涉及违反比例原则」,但最终未能如愿。民进党内也杂音频传,立委蔡易余更直言要退党,表示「有一个警惕是立法权需要被节制」。

此次修法争议最大的是判刑还未定谳就被剥夺参政权,有违宪疑虑,而且目前已知受影响的政治人物不少,可见这项修法的影响层面不容小觑。中华人权协会的声明就指出,「当前治安败坏症结是黑白挂勾,而非黑道参选,执政党刻意规避核心问题掩耳盗铃。」

此次《选罢法》修法存有重大违宪疑虑的部分如下:

一、刑度10年以上未定谳者,被告即失去参政权,显然已违反无罪推定原则、行政比例原则;更忽视了法院审级制度、褫夺公权宣告制度与监狱执行后更生保护制度,将使嫌疑人、被告或更生人的参政权直接遭受终生剥夺。

二、修正后纳入「黑金枪毒」及「国安罪名」,一旦成立,即失去参选资格,将导致同一案件未经审判而遭两罚的极不合理情况。尤其,不论刑之轻重通通入列,比较之下,反而「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未加衡平,修法逻辑性、合理性令人费解。

三、修法过于仓促,未经充分检视、了解问题的严重性。迳自剥夺参政权势必引发「滥杀无辜」的法治危机;又立法必须明确范围,不能以「黑金枪毒」笼统定义便剥夺宪法权利。同时,修法也否定了《刑法》规范的褫夺公权,相对侵入司法权的法院裁判权,造成三权分立危机。

这项由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赖清德强力主导的修法案,无限上纲、不分情节、不分比例的「包裹式立法」,已违反宪法保障的人民参政权!在野的民众党团也批评「修法不应为了短期政治利益牺牲法治稳定,勿将政党自身的内部问题外部化,不要把识人不明的责任推给法律。」在各界纷纷抨击修法案抵触宪法的声浪下,建议立法院尽速复议,或由行政院提出覆议案,重新处理违宪争议,以免风暴愈演愈烈。(作者为中华人权协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