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适用护国群山条款 资诚:留意两眉角
经济部工业局16日预告增订《产业创新条例》第10-2条,俗称「护国群山条款」,主要是针对关键企业研发前瞻技术提供更多租税优惠,例如研发投抵为最高25%;购置最先进制程设备可抵减5%且无金额上限。
产创条例第10-2条草案预告时间为1个月,经济部也将力拚立法院下会期三读,该租税优惠自明(2023)年元旦起适用,随产创条例落日(目前法定落日期限为2029年12月31日)。
资诚PwC分析,观察各国关键产业发展政策,均强调供应链自主与稳定,并相继提出优惠措施争取次世代技术主导权,包含巨额补贴及扩大租税优惠等,以韩国为例,去年提供半导体、电动车电池技术及疫苗开发大企业,可享有高达40%的研发投抵及10%的设备投资抵减。台湾关键产业,例如半导体、5G、电动车等,未来有望成为全球经济关键力量角色,政府适时推出租税优惠,有助强化在全球供应链的竞争优势。
不过资诚也提出两大适用关键,企业购置最先进制程设备可抵减5%,虽无金额上限,但仍有抵减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30%限制,且连同此次新增的前瞻创新研发投资抵减,皆需于当年度抵减,未抵减余额往后年度不能使用。
另产创条例第10-2条草案有关有效税率定义,资诚指出,主要是公司当年度在国内实际缴纳的营所税额占全年所得额的比率,即应纳税额须减除境外可扣抵税额、大陆地区可扣抵税额及投资抵减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