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籍投票案 華航3人改判無罪

华航企业工会理事长刘惠宗与2会员6年前迁户口,支持工会秘书长朱梅雪参选桃园市长,3人被依刑法妨害投票正确罪起诉,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改判3人无罪。资料照片。记者林伯东/摄影

华航企业工会理事长刘惠宗与两会员六年前迁户口,支持工会秘书长朱梅雪参选桃园市长,三人被依刑法妨害投票正确罪判三月得易科罚金之刑,缓刑二年。三人声请法规范与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虽认定法条合宪,但「长期就业地点」也可认定居住,将案子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认为将户籍迁到长期工作地并非幽灵人口,改判无罪。

本案源于华航工会二○一八年五月底表决通过推派朱梅雪参选桃园市长,刘惠宗与会员赵刚、朱良骏同年六、七月将户籍从台北迁到桃园,取得市长选举权人资格,并于十一月廿四日领、投票。调查局桃园市调处将三人移送桃园地检署,侦结后起诉。

「投票部队」、「选举幽灵人口」危害选举公平、公正及实质代表性,刑法有第一四六条第一项「以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发生不正确之结果或变造投票之结果者…」第二项「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以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为投票者…」处罚。刘等人不服遭判刑定谳,声请法规范与裁判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认为立法者已预设犯罪构成要件,条文未违反刑罚明确性原则,若不阻止人民以迁徙户籍但未实际居住户籍地方式取得投票权,戕害民主正当性,自治变成他治,去年判条文合宪。但认为「长期工作地」不等于实际居住地的见解侵害人民选举权,将刘案废弃发回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认为刘等三人日常生活重心、上班时间、如何参与当地事务等,都值得探究,他们是否有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以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为投票,应该详查,去年十一月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二审以宪法法庭已说明长期工作地也属于「居住地」,三人把户籍迁至长期工作的桃园,没有「虚伪迁移户籍」情事,昨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