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事件」越南难民遭金门驻军射杀 监院促请法务部研拟非常上诉
监察院。(资料照)
军法审判1987年3月7日金门烈屿驻军枪杀约20名越南难民,史称「三七事件」,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内政及族群、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召开联席会议,通过监委高涌诚所提调查报告,要求行政院督饬国防部检讨改进,也就本案军事法院确定判决违背法令部分,送请法务部转检察总长研提非常上诉。
高涌诚表示,民国76年3月7日有一艘越南难民船,遭金门烈屿驻军第158师枪杀上岸求救的难民,再以火箭击毁搁浅的难民船后,逐一射杀存活的难民,受难者男女老幼约20人,被称为「三七事件」。
高涌诚表示,军事检察官及审判官俱没有依法相验,调查确认死者性别、年龄及死因,也没有调阅金门防卫司令部、烈屿驻军第158师等各级战情纪录及香港政府发给船主的驱离通知书、越南身分证明等证据资料,以及该船在驻军枪林弹雨的射击下,仍然徘徊不去、执意冒险上岸的原因。
高涌诚指出,70年间金门防卫司令部历任司令官无视国防部对投诚共军或自中国大陆离开之越南难民订颁逮捕后送奖励,或驱离或拘捕后遣离「不予接纳,全部遣返」战备规定,长年采取一律驱离命令,倘驱离不成,在防区上岸即全数击杀,并就地掩埋或沉尸海中等骇人听闻作为,国防部均视若无睹。
高涌诚提及,基于政府「对匪海上人海统战及越南难民战」等反制策略考量,仍已违反现代文明国家均应遵守之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规定「禁止遣返原则」及日内瓦公约等相关国际人道法禁止杀害无武装平民及敌军规定,核有违失。
高涌诚认为,国防部应重启调查相关案例,对当年包括37事件的受难者均为适当之处置,以告慰在天之灵,并重新建构国军有关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及国际人道法相关规定之教育制度,以符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之最低限度法遵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