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散步做做操」引众怒 劳动部急灭火:待命算工时

劳动部长林美珠司机待命时「散步做操」也算是一种休息引来舆论挞伐。(资料照/记者周康玉摄)

记者周康玉/台北报导

劳动部长林美珠上周五(17日)在接受立委答询时说到「司机把车门关起来,可以散步、做操,这也算休息」,引来一阵民众挞伐,被游览车司机呛「没人性」,隔天(18日)林美珠下午低调出席在公务人力发展中心召开「行政院政务团队工作会议」,回避媒体并未受访,仅透过劳动部发新闻稿澄清,明确定义游览车驾驶工作时间为「凡受雇主指挥监督或受命等待提供劳务之时间,即属工作时间」。

劳动部指出,《劳动基准法》所称「工作时间」是指劳工在雇主指挥监督之下,于雇主之设施内或雇主指定之场所提供劳务,或受令等待提供劳务之时间,以游览车司机为例,所到达「景点」的休息时间,就算是待命时间。

此外,《劳动基准法》第35条要求雇主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每4小时应给予劳工30分钟之休息时间,所称「休息时间」系指劳工得自雇主之指挥、监督脱离,自由利用之时间,因此驾驶受雇主之命令,处于随时等待提供劳务之时间,也就是俗称「待命时间」仍应属工作时间。

举例来说,游览车驾驶载运游客至某景点,游客下车至景点游憩之时段,驾驶如可自行利用,获得合宜之休憩,得不认属工作时间。至于若有部分游客仍停留于游览车上,或驾驶仍处于随时等待提供劳务之待命状态,实际上无法自由利用,仍应认属工作时间。

劳动部表示,驾驶在外工作,常受行驶路线长短及交通尖峰状况影响,如果遇到塞车致无法于预定之时间离勤休息,这时雇主才能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至于一日行程中未行车等候时间,是否属工作时间,仍应视个案情形,先厘清该时段内是否受雇主指挥监督,并是否得自由利用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