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太子乩身借95万掰「神明指示先还其他人钱」 死后两儿女要赔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屏东黄姓妇人生前经营宫庙,是三太子的乩身,却受到林姓女信徒指控借款95万元,直到离世都没有还款,因此决定提告要求她的两名子女代为偿还,一审获屏东地院法官裁定准许。但黄妇的子女不服,提出上诉并辩称双方是「合作关系资金往来」,日前仍被高雄分院法官驳回,全案确定。

林女是黄妇的信徒。(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案无关,下同)

林女在判决书中主张,过去经常前往黄妇经营的宫庙参拜,两人进而熟识,对方曾多次找借口向信徒借钱,她在2014年10月24日以及2015年9月11日分别汇款60万元及35万元过去,原本约好卖了房子就能还钱,哪知道3年之后人去世了,借出的款项也没有还,「我都是口头跟她催讨,但她说神明指示其他人的钱要先还」,不得已才决定提告,向继承财产的两名子女追讨95万元。

屏东地院一审判黄妇的子女应在遗产范围内,连带给付95万元给林女,但两人不服并提出上诉。他们强调,林女是因为深信母亲才有合作关系的资金往来,绝非借贷,而且母亲生前从未被追讨过这笔款项,更没有交代子女这件事,「妈妈生前是三太子乩身,信徒都见识过超自然力量,因此常来祈求事业获利,事后也会捐款当作回报,可见妈妈对他们来说具有相当的权威,有上下阶级之分,自然不可能以平等地位方式向林女借钱,这应该是赠与金,目的是祈求三太子保佑。」

▲两名证人都表示,黄妇会向信徒借钱。

不过,郑姓信徒出庭指证,「我知道林女有借钱给黄妇,但详细时间金额不清楚,只知道很多次,从几万元到数十万元都有」、「借款的原因听说是出国旅费、购置建材药材,还有买车及盖车库」。另一名张姓信徒也证称,曾听说黄妇会向信徒借钱,有时候不会写字据,「我自己的部分是都有写字据。」

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两位证人的说词与林女的说词大致相同,加上有汇款单证明,可见应该与事实相符,足以采信,最终裁定驳回子女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