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羽球被对手击中左眼「视网膜剥离」 他求偿155万却输了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吴姓男子2017年在某国民运动中心羽毛球时,被蔡姓球友打中左眼,导致视网膜剥离,治疗后视力依旧大不如前,因此提告求偿医药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155万9165元。不过,新北地院法官认为,相较于日常生活的一般活动,运动在性质上本来就有较高的风险,况且事发过程只有短短数秒,蔡男的确没有足够的时间注意他人的动态同时击球,难认有过失,最后裁定吴男败诉。

▲吴男在打羽毛球的过程中被蔡男打中左眼。(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吴男在2017年6月至7月间前往某国民运动中心打羽毛球,当时站在对面的蔡男为了接球上前挥拍,结果回击的球打中他的左眼,导致视网膜剥离,治疗后视力受损程度仍相当严重,他不满提告求偿医药费3万5810元、看护费1万6000元、工作损失130万3955元、精神慰抚金20万元等,共计应给付155万9165元。

但挨告的蔡男答辩,当天确实因为接球不慎打到吴男的眼睛对方下场休息后还有上场和其他人打球,「我在散场前有询问他眼睛的状况,他说没事」,况且诊断证明书上记载是在7月被击伤眼睛,他在这段期间并未与对方打球,加上运动多半有可容许的风险,只要没有违反规则,应该可以免除过失责任

▲不管是什么样的运动,都有受伤的风险。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与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活动相比,运动在性质上确实有比较高的风险性,参与运动且做出固有风险范围内的行为,就算是默认同意放弃赔偿请求权,除非是他人有超过通常范畴的故意或鲁莽行为导致受伤,才能请求损害赔偿

法官指出,考量到羽毛球属于球速很快的运动,蔡男在当下也只有数秒的反应时间,难以认定他有足够的时间可以关注吴男的动向,同时还要注意回击后羽球落点位置是否为人体较脆弱的部位,最后裁定吴男败诉,蔡男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