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防烂尾楼 金管会发函执行
金管会主委黄天牧16日指出,银行局、信托公会及各银行在近二年已采取措施,避免建商恶意倒闭影响消费者权益。银行局局长庄琇媛亦表示,为预防烂尾楼、损及民众权益,银行局与信托公会针对不动产价金信托、不动产开发信托自律规范祭出三措施,金管会已发函给信托公会函转全体银行,开始执行。
黄天牧强调,关于烂尾楼控管,内政部非常积极处理,但牵涉到不同的团体,在调整方向上还在沟通。其实银行局与信托公会从二年前就针对不动产价金信托、不动产开发信托祭出三措施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庄琇媛说明,首先去年1月时,信托公会建议修正「预售屋不动产价金信托与不动产开发信托的应行业务注意事项」,里面就有明订,当买方(屋主)与卖方(建商)有任何买卖纠纷时,只要有一位买方通知受托银行,受托银就要主动立即通知建商,且在纠纷解决前,银行须先把买方价金扣在信托帐上,不让建商动用,要等买卖纠纷解除后才能解冻。
其次是去年5月时,金管会依行政院消保会的提示,提醒受托银行,当建商有爆出财务困难与纠纷时,银行要去求证,必要时要请建商提出改善措施。金管会已发函给信托公会函转全体银行。
其三是今年在应行注意事项中明订,受托银行要特别注意建商财务有异常时,可要求建商提出查核报告。虽然这不是履约保证,但信托契约必须是确保「专款专用」的契约,受托银行有义务确保受托资金不被随便移做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