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选媒体?港警修改「记者定义」 记协轰打压新闻自由

▲港警上月抵达壹传媒大楼进行搜查。(图/路透社)

记者蔡仪洁综合报导

香港警方22日表明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只持有记者协会会员证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不再符合「传媒代表」的定义,此举是为令前线警员,更有效及快捷辨识传媒代表。消息指,最快会于今(23)日生效

据《香港01》报导,警方22日去信4个传媒协会,表明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定义,分为两种类,包括「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电视广播机构」。

港警信函中指,经修订后会有「更明确及清晰定义」、「让前线人员能够更有效及快捷地办识传媒代表」,并提到警队传媒联络队自今年5月已扩大编制至超过300人,「传媒联络队会向前线人员提供训练,让他们理解传媒的工作,知己知彼。」

目前《警察通例》第39章的「传媒代表」定义,包括持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证件人士,同时涵盖持记协会员证、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媒体。不过在新安排下,警方将不再承认只持记协证或摄记协证的媒体。

▲香港警察。(图/路透)

不过此举也引发外界反弹,认为是打压新闻自由。香港记协、明报职工协会和壹传媒工会团体连署声明严正抗议,指香港基本法明确保障香港居民的新闻自由,多年来不少自由记者和未有在政府新闻处发布系统登记的媒体,都曾在现场报导事实,警方不应透过行政手段,筛选官方认可媒体,损害港人权利

声明说,警方今次在完全无讨论和咨询下,片面作出重大修订,一手破坏双方建立多年的关系,要求警方取消修订,否则会采取一切可行和必要的措施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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