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30年以上老屋过半达483万余户 全国屋龄平均32年老化严重

▲审计部报告。(图/审计部提供)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审计部29日公布民国112年度中央政府总决算审核报告。针对政府推动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执行情形,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止,全国住宅屋龄平均32年,其屋龄超过30年之老屋高达483万余户,逾全国房屋总量919万余户之半数(52.59%),3年间增加47万余户老屋。而至去年为止,全国各市县受理之危老建筑重建案合计4076件,已核准实施重建计划者计有3414件,其中以台北市904件最多。

我国人口大部分集中于都市地区,形成土地利用高密度发展,衍生老屋林立、公共设施服务水准降低、生活环境品质恶化及都市机能未符民众需求等问题。根据内政部不动产资讯平台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底止,全国住宅屋龄平均32年,其屋龄超过30年之老屋高达483万余户,逾全国房屋总量919万余户之半数(52.59%),且相较于109年底统计之老屋总数436万余户,3年间增加47万余户,房屋老化情形严重。而老旧都市地区,因过往都市发展定位不明,且长期未落实土地使用管制与建筑管理,致市区街道狭小拥挤,建物普遍面临老化与不符合现行消防及建筑安全规定等问题。

审计部报告指出,地震频繁,持续威胁房屋建筑安全;民国88年发生921大地震,造成全国5万户房屋全倒之严重灾损后,政府虽于当年底启动修正「建筑技术规则」之耐震设计规范,并陆续于民国94年、100年、111年及113 年间检讨修正该规范,以提高建筑物耐震系数,期减轻震灾损害程度,惟规范修正前已兴建完成之房屋,不仅屋龄相对较高,更潜存高震灾风险。

政府为解决老屋耐震能力不足问题,并促进都市土地再开发利用,遂推动都市更新政策,已完成都市更新条例、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下称危老建筑重建条例)、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设置条例等「都更三法」制定与修正作业。

行政院于107年核定内政部实施「都市更新发展计划(108-111年)」,由前内政部营建署(去年改制为内政部国土管理署)负责推动,计划总经费17亿9000万元,计划内容包括:强化政府主导都市更新机制、专责机构协助扩大都市更新量能、鼓励民间自主实施都市更新及厚植都市更新产业人才等。嗣于前年8月29日核定内政部赓续实施「都市更新发展计划(112-115年)」,计划经费6亿6200万元,其内容包括:处理中高楼层建筑都市更新、深化全民都市更新学习环境、强化公办都市更新成效、建构民间都市更新辅导机制及新订(变更)都市更新计划以落实都市计划等。

政府为因应潜在灾害风险,加速都市计划范围内危险及老旧濒危建筑物之重建,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建筑安全与国民生活品质,于民国106年制定公布危老建筑重建条例,并明文订定施行日期至民国116年。惟原规定该条例施行后3年(民国109年)内申请重建即获得容积奖励,因众多地主及投资者反映未能于期限内及时申请,爰政府再度修法延长5年至明年。

根据审计部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止,全国各市县受理之危老建筑重建案合计4076件,已核准实施重建计划者计有3414件,其中以台北市904件最多,台中市663件次之,新北市531件再次之;其他超过100件者,依序为台南市、高雄市、桃园市及新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