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厨余拆袋」列入法规 违规不听劝阻可罚800元
深圳日前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必须「拆袋」,于指定的时间内投放至专用的收集容器。条例中也提到,若未依照要求投放垃圾,又不接受改正,将被处以罚款,这也代表,深圳成为大陆第一个将「拆袋」列入法规的城市。
深圳是大陆最早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之一,从2000年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并在2013年成立大陆首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机构,但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的超大城市,深圳生活垃圾每日的产生量约28500吨,其中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
而在各类生活垃圾中,最主要的就是「家庭厨余垃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创设了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的制度,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同时,考虑到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会产生难闻的扰民气味,也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12小时内清运」。
作出「拆袋」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厨余垃圾是采用生化处理方式,通过产沼、制肥等进行资源化利用。而装垃圾的塑胶袋与厨余垃圾分属不同类别,也无法采用相同的处理方式,需要另外集中处理。
在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上,经过前期试点观察发现,每天只固定一个时间投放,与居民生活习惯不相适应。因此,深圳将授权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2个。
为了保证深圳生活垃圾分类能顺利进行,如有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还将被市、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约217元新台币)以上200元(约817元新台币)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约2.1万元新台币)以上5万元(约22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